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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民主法治村”创建试点进行检查验收
发布日期[ 2009-09-01 ] 浏览次数[ 76 ] 来源[ 司法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根据《佛山市“民主法治村”建设动员试点工作方案》的推进要求,3月下旬,区人大易桂清副主任、区委农村工作部杨宝华副部长带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办公室人员(由依法治区办、农村工作部、民政局与司法局组成),组成两个考评检查小组,分别对9个试点村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这次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在区检查前,先由各试点村自觉对照《南海区“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考评细则》,自查自评创建工作是否达标,并在《南海区“民主法治村”创建考评表》中“自评分”一栏进行量化打分;二是由区考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创建“十条标准”,全面检查试点村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情况,以“一听二问三看四评”的程序进行(“听”就是听取各村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问”就是向群众派发调查问卷;“看”就是按照我区创建“十条标准”要求,实地检查验收各村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情况,以及创建工作的软、硬件设施和台帐资料;“评”就是由检查组对各村的创建情况进行评议),最后给出考评的分数。

    在检查过程中,易桂清副主任、杨宝华副部长对各试点村的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创建的“十条标准”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试点村能够对照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真抓实干,做了大量的工作,既做好了规定动作,又有创新,从而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进程。

    经过检查验收小组严格的检查,评审会议认真的讨论,认为我区9个试点村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十条标准的要求,近期将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核,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命名,加挂牌匾。我们看到,“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开展,确实大大推进了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增强了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村民群众观念的转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如九江镇为了教育村民在依法自治的同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专门制作了法制小品《村规岂能大于法》,通过讲述一起九江镇在西二环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向村民小组追讨拆迁补偿费的案例,生动地说明了农村的村规民约、村民小组会议决议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桂城的平东村,玉器市场是他们的重要经济支柱产业,为打造桂城翡翠名片,引导商户依法、诚信经营,专门加强了诚信教育。

    二、“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理念得到落实,健全了村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村务决策、村务管理的规范化。村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使群众真正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增强了村务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避免村干部决策失误给集体造成损失,较好地防止了村务管理活动中的暗箱操作、村干部不公和不廉行为的发生。如大沥的兴贤村,编印了《南海区大沥镇兴贤村内部管理有关规定》、《南海区大沥镇兴贤村党风廉正制度汇编》和《南海区大沥镇兴贤村村民小组管理制度汇编》,三个制度汇编册共60多个条文,并将后两个汇编发至每家每户。此外,制定了《兴贤村廉正教育建设长效机制》并公布上墙,公布了书记接待开放日和监督投诉电话,将村干部和村小组干部的各项工作纳入村民的监督之中,既规范了村务管理,又推进了依法治村的进程;丹灶的银河村汇编了《银河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手册》发到每户一册,并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要揽制成图以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的成果、建设工作的标准、制度上墙,全村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创建氛围;桂城的平东村,规定村中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执行,更规定了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委会都要召开多个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后,再提交党员、村民代表、监理组联席大会讨论,以群众意见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一切事项决策的准则,村民代表会议不通过的方案则坚决不执行,保证决策的代表性、科学性。

    三、干部作风得到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村的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干群关系的紧张与不和谐,源于各种利益的冲突,特别是财务的不公开、不透明。为此,各试点村大力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将村两委会人员职责分工、重大决策、经济政策、各项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收支、集体资产使用与管理,收益和保值、增值情况,涉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村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结果与奖励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重要村务都向村民公开,有效地保证了广大村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为了确保财务审计的公正,各村、组的财务审计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负责。如罗村街道,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了农村“两公开”情况交叉检查评分制度,由街道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各村实行“两公开”、民主理财交叉检查评分,以通报形式公布检查情况,树立典型;桂城的平东村,将村务、财务的状况不仅在村、组的财务公布栏公布,还在街道工作服务信息网上公布,使村、组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实行“两公开”,使得干部清白,村民明白,加强了干部与村民的沟通,减少了误解,形成村干部积极做事,村民大力支持,村的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的良性局面。

    四、村民依法解决矛盾纷争的局面初步形成。通过 “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增强了村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改变了过去发生矛盾纠纷常以群访群闹等过激方式解决的现象,依法解决矛盾纷争的局面逐步形成。如里水的沙涌村,村民因股份分红问题,前几年经常发生越级上访和群访群闹现象,近年,由于村委一方面依法进行股份制改革,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使村民的法律素质有了较大的提升,2008年以来,该村未发生过股权纠纷,未发生过越级上访案件,维稳综治工作获镇政府的表彰;狮山的狮中村,过去的村规民约规定,出嫁女嫁出后就没有了股份分红,村民经常为此与村组干部发生矛盾,并发生越级的群体性上访,自区委区政府于2008年下发了《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南发〔2008〕11号)后,村组依法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落实了出嫁女的权益,实现2008年全年度无发生重大越级群众性上访事件。

    五、村风民风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如今赌博、邪教、封建迷信、吸毒等丑恶现象和不良行为在村里大大减少,邻里之间吵架闹事的现象少了,刑事发案、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案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明显下降,社会秩序良好,村民安居乐业。如西樵的联新村,安置帮教小组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投入村里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了挽救村内的失足青少年,在家长的配合下落实对吸毒青年强制戒毒。吸毒人员从戒毒所回归后,村委会实行“一帮一”或“多帮一”,密切注意回归人员的生活、思想状况。对于有困难的主动关心解决困难,无工作的就想方设法安排工作,让其安心生活,不再染指毒品。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村里原来20多个吸毒人员已脱离毒瘾,无一复吸。

    对试点村的检查,我们看到了创建活动的显著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不足:一是各村因经济发展情况差异导致创建工作不平衡,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创建工作推进较快较好,经济条件落后的村,创建工作进程较缓慢;二是村、组干部特别是村小组干部整体的文化水平、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有待加强,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创建的相关材料虽然齐全,但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等记录存在不够详细完善、不够规范的问题。

    “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依法治村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各试点村创建工作的经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机制,在全区各镇(街道)大力推广,充分发挥其典型引路和示范作用,并按照我区创建工作的部署,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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