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是经南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对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的使用限额以上财政性资金对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中心编制10人。
采购中心的职能权责主要包括:
(一)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体工作如下:
1.组织实施采购计划(原则上不接受计划外的采购项目);
2.编制采购文件。包括审查采购人提交的项目内容、技术需求和商务条款,修正采购单位提出的限制性条款;
3.发布采购信息,接收投标文件;
4.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5.组织项目开标评审,维护评审纪律;
6.否决采购评审中投标人预中标价高于市场调查价的情况;
7.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预中标单位;
8.发出《成交通知书》;
9.鉴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10.编制《采购活动记录》;
11.保存政府采购档案资料。
(二)建立供应商会员库;将违法供应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三)负责书面答复采购活动的质疑,协助区财政局处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
(四)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采购文件。
(六)向区财政局报送采购项目资料和采购统计信息等资料。
(七)与区财政局共同做好定点和协议采购工作。
(八)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