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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政府采购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履行对采购中心业务管理监督职能,组织培训和宣传,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
    (二)依法审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三)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和程序是否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监督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的全过程。
    (四)负责评审专家的管理,充实专家队伍(尤其是要增加本地区专家人数);监督专家抽取过程;对经常出现打分异常或专业水平不高而不适宜当评委的专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五)负责供应商的管理;对违法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理。
    (六)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
    (七)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及验收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对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业务年度考核。
    (九)与采购中心共同做好定点和协议采购工作。
地址:南海桂城南新四路7号 电话:0757-81210325 传真:0757-81210323
ICP编号:粤ICP备05052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