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N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部
  • 办事
  • 服务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法律法规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法律法规
省级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14-02-21  发布单位:区法制办
    粤府〔201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着力解决我省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粤环函〔2005〕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对《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通知》(粤环函〔2005〕48号)附件一“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做如下更正: 一、生态示范镇、场(综合性农场的同类单位适用)考核指标中:①“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一栏增补指标“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各市、县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的精神,总结我省近年对广东省生态示范区(即广东省生态示范村、镇、场、园)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为精简程序,改进工作,完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修订了广东省生态示范区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其中包括: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附件: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排放污...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4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相关活动,或者在本省管辖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活...
15首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末页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站内搜索 | 信息发布量统计 |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佛山市南海区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 zfb_zwk@nanhai.gov.cn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