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N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部
  • 办事
  • 服务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法律法规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法律法规
国家级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14-01-24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 发布时间:2014-01-03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 发布时间:2014-01-03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
  • 发布时间:2014-01-02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部令 第23号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 环境监...
  • 发布时间:2013-11-26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粤环〔2005〕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我局自1999年开展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园)创建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今已命名了176个单位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作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推动了地方政府和有关建设单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吉环文〔2006〕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规定:“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主题词: 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装置 安全许可 办法 令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
26首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末页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站内搜索 | 信息发布量统计 |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佛山市南海区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 zfb_zwk@nanhai.gov.cn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