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栏目 >> 农村环境保护
佛山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
2012-12-05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环境总体形势仍然严峻,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逐步加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污染源缺乏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凸现,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我市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根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以生态示范及宜居城乡创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污染减排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统筹规划。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我市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

 

3.创新机制,协调联动。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区、镇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源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基本完成全市各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以区为单位,完成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全市各镇街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除禅城区外,其它各区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以上,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2个以上(含国家级生态乡镇,以下类同),建成国家级生态村5个以上,建成省级生态村45个以上(含国家级生态村,以下类同),建成市级生态村镇250个以上(含省级生态村,以下类同),建成1个宜居城镇以上、3个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以上;

——除禅城区外,其它各区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1—2个。

 

二、主要任务

(一)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

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2013年底前,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2.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科学规划,优化整合现有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统筹城乡供水,扩大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在村庄居住较集中的地方,鼓励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有计划的推行区域供水,实行集中保护。农村饮用水供水原则上要纳入城乡统一供水范围。依法开展各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到2013年,完成各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3.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占用河面、湖面等饮用水源水体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定期开展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库水华及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2011年开展1次农村集中式和水库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在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区域内禁止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建立墓地,禁止掩埋动物尸体;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禁止堆积垃圾、工业废料等。

 

4.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针对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解决农村取水不方便、水源保证率不足和饮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等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通过管网延伸供水、镇级中型水厂建设等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因地制宜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加快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二)以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于2012年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状况调查报告并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备案。

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加快推进各地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功能重点水库区、重要沿江与河流上游地区、重点流域以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城乡结合部的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离城市较远的乡镇以及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可采取分散式的人工湿地等实用、经济、易管理的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施雨污分流。在2012年底前各镇(街)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6.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和治理情况,于2012年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状况调查报告并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备案。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区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除禅城区外,其他各区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完善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将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辐射到周边镇村,探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推行“户集、村收、镇街转运、区处理”;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镇街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各地要逐步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通过每家每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相对固定的环境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

 

(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业污染减排。

7.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并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划定限养区、适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于2011年前将划定情况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备案。

各地要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2011年底前,在完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减排,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2012年6月底前,完成制订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备案,开展统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行动,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工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区)要依法予以关闭、拆除,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做到手续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流域环境污染状况、环境承受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现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8.推进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以列入“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30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明确农业源减排的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加大投入,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快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提高养殖专业户小区化管理水平,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和统一治污,促进“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力争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积极推广生态养殖。

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组织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力争到2013年,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

 

(四)以实施“以奖促治”和“万村百镇”活动为重点,推动村庄综合整治。

10.全面开展村庄综合整治。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2年全市完成全部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城镇的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建设压缩型垃圾转运站和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以区为单位,实现每年整治10%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结合《佛山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要求,继续推进城市内河涌的治理,从以主河道整治为主转移到以内河涌的综合整治为主,以工程建设为主转移到工程与管理并重进一步完善“增容、减污、生态恢复与整体开发相结合”的可持续整治思路。

 

(五)以开展生态示范及宜居村镇创建活动为重点,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示范建设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由点到面,逐步形成规模和体系。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市级生态村镇的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成果的动态管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启动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及国家级生态市创建中要注重加强生态村镇创建等基础工作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其它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自然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到2013年,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以上,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2个以上,建成国家级生态村5个上以上,建成省级生态村45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250个以上;

 

12.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活动。

认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等要求,以宜居村镇创建工作为统筹,以宜居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的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2012年前建成1个省宜居城镇以上、3个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以上,示范带动建成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

 

(六)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3.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4.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加大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等工程建设投入,推广稻田立体种养、“猪—沼—果”物能循环再生、丘陵山区立体种养、基塘结合、庭院立体经营等生态种养殖模式,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七)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15.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以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各区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区监测站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建设;逐步建立并延伸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完成重点区域内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调整和扩大监测点位布设范围,在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增加重金属、蓝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同时,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对存在污染隐患或风险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16.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区环保部门要明确机构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条件的镇街可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强化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会、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地可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环保、发改、财政、国土、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环保责任制考核。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相关实施细则和考核机制等支撑体系,并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推广实施。

要建立本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制度,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分年度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动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负责牵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问题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生态示范创建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畜禽养殖、矿产资源开发等环境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激励政策,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并及时下达财政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和监管农村环境保护行动所需资金;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村镇规划编制、村庄整治和宜居城乡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协助和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源的减排等有关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等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废旧矿山的生态修复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用好省级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项目的实施。

各区要统筹有关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技术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资金优惠及扶持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议等形式交流经验、宣传典型,提高各地农村环境保护的水平。加强对乡镇领导和基层干部的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不定期组织村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污染防治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附表:1.佛山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工表

2.佛山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2011—2013年)

 


附表1                    

佛山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工表

序号

            

         

1

建立佛山市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参与

2

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全市各镇街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实施。

3

以区为单位,完成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实施。

4

各镇街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实施。

5

除禅城区外,其他各区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实施。

6

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以上,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2个以上,建成国家级生态村5个以上,建成省级生态村45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250个以上。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实施。

7

建设1个宜居城镇以上、3个宜居村庄以上。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各地人民政府实施。

8

除禅城区外,其它各区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1-2个。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

 

 

附表2                      

佛山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2011—2013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内    容

完成年限

责任单位

资金投入(万元)

合计

备注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2项)

1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依法划定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2013

各区人民政府

60,277

其中,禅城区共59,500万元,南海区2011年19万元,2012年50万元,2013年100万元;顺德区2012年60万元;高明区2012年95万元,2013年383万元;三水区2012年20万元,2013年50万元。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取水不方便、水源保证率不足和饮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问题。建设适度规模的自来水厂以及配套的供水管网。

2013

各区人民政府

23,015.27

其中,南海区2012年2,726.27万元,2013年130万元;顺德区工程费用预算1亿元,区财政出资4500万元,其余由区属自来水公司自筹;高明区共8,159万元;三水区2011年500万元,2012年500万元,2013年1,000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项)

3

各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

建设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建设。

2012

各区人民政府

180,339.1

其中,禅城区共10,440万元;南海区2011年49,550万元,2012年67,685万元;顺德区2012年3,000万元;高明区2012年23,664.1万元;三水区2011年16,000万元,2012年10,000万元。

4

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或扩建镇级污水处理厂,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2012

各区人民政府

155,075

其中,南海区2011年52,930万元,2012年71,645万元;顺德区2012年3,000万元;高明区2012年21,000万元;三水区2011年2,500万元,2012年4,000万元。

村庄综合整治工程(1项)

5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城镇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小城镇要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建设压缩型垃圾转运站和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以区为单位,实现每年整治10%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2013

各区人民政府

57,151.98

其中,禅城区共30,210万元;南海区2012年2,287.88万元,2013年16,000万元;高明区共7,654.1万元;三水区2012年500万元,2013年500万元。

生态示范创建工程(2项)

6

生态村镇建设

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以上,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2个以上,建成国家级生态村5个以上,建成省级生态村45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250个以上。

2013

各区人民政府

5,811.8

其中,禅城区共305万元;南海区2011年740万元,2012年1,000万元,2013年960万元;顺德区共80万元;高明区2012年1,670.4万元,2013年796.4万元;三水区2011年110万元,2012年50万元,2013年100万元。

7

宜居村镇建设

建成1个省宜居城镇以上,3个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以上。

2013

各区人民政府

8,338

其中,禅城区共8,038万元;南海区里水镇已成功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城镇;里水镇河村村,西樵镇显岗村、新河村、狮山镇石泉村4个村委会创建为省级宜居示范村庄;三水区预计每年各投入100万元。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项)

8

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监测站标化建设要求,优先推进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及重要湖库等重点区域的区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对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区级站增配重金属监测仪器;逐步推进其他区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2013

各区人民政府

2,510

其中,禅城区共480万元;南海区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属三级环境监测机构,站内除人员编制及监测用房未能达到三级站标准化建设验收要求外,其它各项指标均能符合要求;顺德区2012年150万元;高明区2012年15万元,2013年15万元;三水区2012年850万元,2013年1,000万元。

9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

根据各地的特点及需求,选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建设常规监测点,配备一套空气自动站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的水质采样器和化学药剂等消耗品;在每个定点村庄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地表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项目。

2013

各区人民政府

970.14

其中,禅城区共250万元;南海区共215.14万元;顺德区2012年130万元;高明区共175万元;三水区2012年100万元,2013年100万元。

合计(万元):

493,488.29

    您是第 位访客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