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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收费公示
2008-05-06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收费部门: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收费许可证号:粤费南字201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排污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按原国家计委令第31号,粤价〔2003〕166号、粤价〔2010〕48号、粤价〔2011〕81号文核定标准执行

 

 

收费部门监督电话:86333967    监督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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