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收费 |
---|
关于恢复收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的公示
2011-08-29
根据《关于恢复收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的批复》(南府复〔2011〕634号),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恢复收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11〕89号和粤价〔2011〕88号文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
![]() ![]() ![]() ![]()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