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南海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011-10-26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措施。

一、适用范围

凡属南海区范围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规定列出的措施,具体包括: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

(二)化学性污染。一切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汞、亚硝酸盐、农药等)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洪水等。

 

二、应急措施

(一)了解情况。

接到事故报警后,尽可能详尽询问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目前情况等,做好登记后立即向环境应急办主任和应急联络员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快速出击。

应急人员集结后,按照污染事件的类型携带采样装置、监测仪器和防护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现场调查。

1、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可能原因、污染来源、污染物类型及数量、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涨落潮、降雨、风向、风速、气温等),事故发生后已采取了那些措施等,并马上报告环境应急办公室。

2、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分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3、采集水、底质、泥土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分的检测,根据排污量、水面距离、水深等估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设点监测。

4、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并按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四)污染处置。

1、要求肇事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力和物资打捞、吸附污染物,尽量缩小污染影响。

2、采取措施切断污染物排放途径,包括停产、堵塞排放口、关闭水闸和截涌等,最大限度控制污染扩散范围。

3、通知被污染水体上下游的自来水厂和单位自备水厂开展监测。污染严重时要求暂停进水。

4、要求被污染水体附近的镇政府、村委会以最快方式通知居民、渔民、农民,不得饮用被污染水体的水,事故发生后所取的水应停止使用,并设法解决受影响群众缺水困难,向他们宣传禁用原因。事故排除后要及时通知他们,解除警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通知当地医院,准备接收可能发生中毒的人员。

6、要求航道、水利、公安部门派船在发生事故水域进行宣传,不得饮用被污染水体的水,并协助现场处理工作。

7、估计事故可能影响的水体范围,通知河流上、下游的有关地区和城镇,告知事故发生情况,提醒对方注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告知上述地域的相关部门。

8、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加强监测和水源保护,如增加监测指标和频次,实时掌握污染动态。

 

(五)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按时取样监测,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事故消失,警报解除。

采水样监测应根据水体被污染情况及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在事故发生地点其上下游不同距离采样。根据第一次样品分析结果确定每天采样次数及持续时间,直到水样全部符合要求,污染物全部清除后方可停止监测。

 

三、编写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编写事故报告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措施,按要求上报。建立专门档案,把整个事件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您是第 位访客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