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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
2010-03-11
各镇(街道)环保办、狮山镇规划建设和环保局,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加大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源的管治力度,完善饮用水源检查执法体系,消除水源安全隐患,提高饮用水源管理水平,确保我区水源安全,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巡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管理 制度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0年3月11日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饮用水源管理水平,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源的管治力度,建立完善饮用水源检查执法体系,消除水质安全隐患,确保我区饮用水源安全,结合《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环境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开展,特制订此制度。 一、巡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用的河流型生活饮用水供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隐患地区。
二、巡查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 水体感官现状。察看水源水位、水色、浊度、水浮莲及垃圾漂浮情况等可直接观察的指标。 区内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巡查生态环境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破坏植被、违法矿山开采、堆填或挖采泥土等破坏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行为。 内河涌水质及窦闸管理状况。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河涌水质状况、内河涌整治工程实施进度和窦闸管理情况。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环境管理现状。 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二级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现状,是否有新增违法建设项目。 检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包括环保制度建立、环保人员配备、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污水管网状况、运行台帐、排污口设置等。 排污口设置现状。巡查饮用水源一级区内是否新增排污口,二级区内排污口排污状况和排污口的整治现状,周边隐患地区排污口排污现状。 检查企业危险品管治情况。包括有毒有害物料或危险废物的管理、存放与处置情况。 检查企业厂容厂貌。包括厂区卫生环境、物料堆放等。
三、巡查频次 (一)各镇(街道)巡查频次要求。 1、常规巡查。市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隐患地区每月至少按巡查内容要求巡查一次;区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隐患地区每季度至少按巡查内容要求巡查一次。巡查采用常规与突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2、突击巡查。每年雨季(5月-10月)至少组织两次大雨或暴雨后突击巡查,巡查重点为保护区内水污染隐患企业和保护区内排污口、窦闸管理状况。 (二)区巡查频次要求。 1、常规巡查。由区环保局生态保护科、监察分局、监测站每季度对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一次。 2、突击巡查。由区环保局生态保护科、监察分局、监测站每年组织突击检查,其中包括两次雨后突击检查。 3、区环保局组织的巡查可同时结合省、市、区相关工作安排一并进行。
四、巡查要求 (一)各镇(街道)环保办逢单月月底前须上报前两个月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报告,报告反映内容要求如下: 1、巡查组织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形式、出动人次等。 2、巡查内容中要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环境管理现状情况。 3、巡查中发现的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隐患等存在问题,及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对应措施。 4、在省、市、区巡查中,对各镇(街道)提出的整改要求的完成情况。 (二)各镇(街道)须结合辖区内环境安全责任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作为季度考评指标纳入对镇(街道)的环保工作考评。
附件:1、南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 2、南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巡查情况表
附件1:
南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
一、市控饮用水源保护区:(1个) 南海第二水厂 二、区控饮用水源保护区(7个) 桂城水厂、官山水厂、沙头水厂、金沙水厂、裕泉水厂、九江水厂、丹灶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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