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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3年5月16日)

发布时间: 2013-05-16部门:法院审管办

本院于2013年5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2)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531

DNA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13

伤残、后续治疗费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18

伤残

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4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73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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