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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3年3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3-03-18部门:法院审管办

本院于2013年3月18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46号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

(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41号

朱墨时序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3)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109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84号

产品质量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

5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19号

伤残

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6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429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7

(2012)佛南法民一初字第7986号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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