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2年11月16日以随机方式对以下案件选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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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鉴定类型 |
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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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306号 |
资产 |
佛山市公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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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立民特字第14号 |
民事行为能力 |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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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立民特字第12号 |
民事行为能力 |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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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立民特字第11号 |
民事行为能力 |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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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立民特字第15号 |
民事行为能力 |
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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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佛南法民一初字第7986号 |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 |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当事人若对该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