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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办事程序
2013-04-12

相关资料可包括:

(一)竣工验收监测:

1.建设单位环评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表;

2.建设单位环评影响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主体工程试运行环保要求告知书;               

4.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意见表;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

6.单位厂区布局平面图;

 

(二)企业委托监测:

1、监测区域的地形、水利图;

2、监测区域的排污口分布情况;

3、监测区域敏感点分布情况;

4、相关建设单位环评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

5、相关建设单位厂区布局平面图。

6、双方商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业务范围

1.环境要素(空气、地表水、噪声等)常规性监测工作;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投诉调查和监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5.其他委托监测(含委托现场监测和来样检测);

 

二、常规性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程序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年度佛山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以及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监测任务,编制年度监测工作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污染投诉监测工作程序
  当发生污染或事故,涉及的企业或个人须经负责处理污染和投诉的主管部门备案后,由该主管部门办理委托监测手续。一般情况下,我站不接受企业或个人自行委托的污染事故投诉监测和自行来样检测。

 

四、委托监测工作程序:包括(竣工验收监测、委托现场监测和来样检测)

委托监测工作流程

 

五、工作时限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在完成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委托监测工作
一般情况下符合监测条件的,接受委托后根椐站监测工作计划进行采样。监测采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工作,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六、退件

现场情况(包括监测工况、生产负荷及监测孔、排污口和监测平台的设置等)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或企业不同意监测方案和收费协议,监测工作人员应记录情况,并得到委托方或第三方(如环保办)确认,与此同时终止该监测协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委托监测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机构通讯资料: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四号环保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528200

咨询电话:0757-86322177,0757-86291651

传    真:0757-8632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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