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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办事程序
2013-04-12
一、业务范围 1.环境要素(空气、地表水、噪声等)常规性监测工作;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投诉调查和监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5.其他委托监测(含委托现场监测和来样检测);
二、常规性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程序
三、污染投诉监测工作程序
四、委托监测工作程序:包括(竣工验收监测、委托现场监测和来样检测) 委托监测工作流程
五、工作时限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2.委托监测工作
六、退件 现场情况(包括监测工况、生产负荷及监测孔、排污口和监测平台的设置等)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或企业不同意监测方案和收费协议,监测工作人员应记录情况,并得到委托方或第三方(如环保办)确认,与此同时终止该监测协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委托监测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机构通讯资料: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四号环保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528200 咨询电话:0757-86322177,0757-86291651 传 真:0757-86322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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