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06-02-12
文章来源:
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进行分类和分级审批,通过设定内部分级审批权限,明确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科员、科长、主管局长三者间审批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把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
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
三、对上述三类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具体如下:
1、对Ⅲ类、Ⅱ类建设项目转牌(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变更)以及对环境影响较小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Ⅲ类建设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主管科员)直接审批。
2、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Ⅲ类建设项目,经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由科长或副科长提出预审意见;经环评后,由科长或副科长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3、对Ⅱ类建设项目,经综合管理科、环科所、环境技术中心联合到现场核查后,由科长或副科长提出预审意见;经环评及技术评估后,综合科科员根据评价结论拟写批复文件,经科长初审,由主管局长作出审批意见。
4、对Ⅰ类建设项目,经综合管理科、环科所、环境技术中心联合到现场核查后,报局建设项目联审领导组进行联合审批,根据联审意见,由科长或副科长提出预审意见;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局环境技术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估意见,由综合科科员根据评价结论拟写批复文件,经科长初审,最后由主管局长作出审批意见。
5、对一些国家淘汰类、违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建设或限制建设的项目,由综合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作出否定意见,否定项目要向局建设项目联审领导组通报;对由于选址不当或所在区域不具备环境容量拟否定的建设项目,报局建设项目联审领导组进行联审,根据联审意见,由综合管理科科长作出审批意见。
四、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即科员、副科长对科长负责,科长对主管局长负责,主管局长对局长负责。审批过程中实行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进行监督,做到一层审一层,一层监督一层,层层接受监督。
五、建设项目审批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有错审或误审的,按《南海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