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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2009-08-07

发表日期: 2006-02-12 文章来源: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的单位。

  二、审批类型
  审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申领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五、申领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科长审核(1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中心窗口发件。

  六、所需附件
  1、企业填写的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咨询联系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86297622
  联系人:邓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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