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06-02-12
文章来源: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树立环保队伍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局办公室应统一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内部审批流程、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以及审批结果,进一步提高审批透明度,自觉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局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南海区环保局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管理制度》要求,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和审批权,任何个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审批权限。
三、实行行政审批层级管理制度。审批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即科员、副科长对科长负责,科长对主管局长负责,主管局长对局长负责。审批过程中实行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进行监督,做到一层审一层,一层监督一层,层层接受监督。
四、实行重大项目联审制度。对大、中型建设项目、重污染建设项目和拟否定的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提交局建设项目联审领导组进行审定和审批,采取集体讨论和集体决策。联审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实行实时在线监督,采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审批信息系统和环保局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全部审批业务必须在审批信息系统中登记运行,实行各个业务环节的限时办结,责任到人。
六、实行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利用环保局环境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对内部层级行政“审批决定”实行自动流转和备案,要求全部行政审批业务必须在环保局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处理和完成;对于已委托镇级终审的事项,要严格执行备案和报告制度。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将每月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于下月5日前向我局备案,每年7月、12月将半年或全年委托事项办理情况书面向我局报告。对于经审查不予批准的项目,要发给《审批决定书》,并将原因及不服决定的申诉办法告知申办人。
七、实行定期检查和年度量化考核制度。局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行政审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各业务科室、各镇(街)环保办实施审批的情况。把行政审批列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按照《南海区镇(街道)环保办公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和《南海区环保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评比结果作为部门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八、实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对从事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管理的工作人员建立内部轮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从事同一工作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实行职位或岗位轮换。
九、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投诉热线:12369或86337370)。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环保队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南海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