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06-02-12
文章来源: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综合经营的单位。
二、审批类型
审批。
三、审批依据
1、1995年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2004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20条
四、申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五、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3个工作)→科长审核(1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中心窗口发件
六、所需附件
1、企业填写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咨询联系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86297622 联系人:邓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