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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办事指南
2009-08-07

发表日期: 2006-01-10 文章来源: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单位。 

  二、审批类型 
  核准。  

  三、审批依据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申请条件 
  确有必要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五、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科长审核(1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中心窗口发件。 

  六、所需附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资料、环评报告书(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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