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06-01-10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营造南海招商、引商、稳商的投资环境,现就我局审批权限内的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范围
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范围包括:①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②高新技术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或商业投资)项目、重大旅游项目;③辖区内规范工业园区内的大、中型项目;④外商投资的大、中型项目;⑤区政府确定进入绿色通道的其他项目。
二、审批方式
1、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按照绿色通道审批程序,享有优先办理权。
2、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取消镇级部门的初审程序,直接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受理。
3、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审批前环节及审批内部环节的工作时间按现行的工作时限缩减2-3个工作日。
4、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建设项目,经服务窗口受理后,加盖绿色通道标志并进入绿色通道。
三、审批程序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建设项目,从项目环保立项起至污染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均实行优先办理,跟踪服务。
(一)项目的环保立项
在项目的建议书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如申报单位申请环保立项的,我局可先行办理环保立项批复。由局综合管理科、环科所、环境技术中心联合现场踏勘和审查,综合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环保立项的批复。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委托南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服务时限为7个工作日,委托南海区环境技术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的服务时限为3个工作日,区环保局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2、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由我局终审的项目,区环科所应积极协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报告书送审后,区环境技术中心应尽快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会3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报告书报批后,局综合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3、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由我局初审的项目。报告书报批后,局综合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我局终审的建设项目由我局组织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
1、申报单位申请试运行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局法制监督科要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试运行通知书。
2、申报单位申请验收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局法制监督科要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收,并作出验收意见,以保证绿色通道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3、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保证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崔国局长为组长,黄颂华、杜剑波副局长、周志清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协调小组。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局长负总责,主管领导跟踪负责,科室领导具体负责,从项目的申请、审查、批复到验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保证项目办快、办好。
2、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相关科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职能,做到特事特办。各科室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程序,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3、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科室间需协调的事宜,由局领导指定牵头科室召开审批协调会议进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