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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医疗废物》
2009-08-07

发表日期: 2006-01-10 文章来源: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非医疗废物)的综合经营的单位。 

  二、审批类型
  初审。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申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五、申领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科长审核(1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中心窗口发件。

  六、所需附件
  1、企业填写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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