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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2009-08-08

发表日期: 2005-11-03 文章来源: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出售、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我局申请《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二、申领条件
  (1)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场所、设施。
  (2)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
  (3)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的日常管理、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4)具有收集、贮存或处置我市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的经营服务能力。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条件。

  三、申领程序
  (1)申请单位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
  (2)经我局核实确实符合相关条件后,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省环境保护局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3)申请单位将《审批表》和《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报我局初审,获通过后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复审,最后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定。如获批准则由省环境保护局签发《许可证》。
  审批程序:企业申请→环保局综合科受理→企业填写《审批表》→企业委托环评→市环保局初审→佛山市环保局复审→省环保局审定→省环保局签发《许可证》。

  四、所需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三废”治理设施设计及验收材料。

  五、初审时限
  我局在收到《审批表》、《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及所需附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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