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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辐射安全工作办事指南(试行)
2010-03-17
第一章 办理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购买新的放射源 新建、改建、扩建辐射工作场所或者改变辐射工作方式、扩大辐射工作范围的应该办理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合法使用放射源应经历三个程序,具体如下: 一、 办理辐射环评文件程序,具体如下: 1、 在办理辐射环评手续前,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2、 联系有资质单位编制辐射环评文件。目前,广东省有资质的单位共有两家:广东省核力工程勘测院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这三家具体的资料见附件(1) 3、 将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一份)和辐射环评文件(原件一式五份)交到区环保局作初步审核。 4、 如有需要,区环保局将根据所提交的资料做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是核实提交的材料与现场检查情况是否相符合(主要检查辐射环评项目的内容,包括工艺、环境及拟购设备如测厚仪等的型号、数目及拟安装的地点;其主要设备如轧机有无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报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 经区环保局初步审核后,企业将辐射环评审批文件交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审批。 二、 办理申领(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程序,具体如下: 1、 将下面的资料(一式三份)递交给区环保局,注意所有复印件必须有本单位的公章。 1) 如实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加公章。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可从下面的网址下载: http://www.gdepb.gov.cn/hjgl/haqyfs/zlxz/ 2) 通过(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即辐射环评)批复文件。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其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2)。一般要求企业的法人代表为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6) 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文件。这主要包括:放射性事故应急和报告制度、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放射源使用程序制度、放射源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相关制度的格式可以参考附件(3-6)。 7)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人员的名称、数量要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中辐射工作人员的名称、数量一致。如未获得证书,需提供参加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提供的培训合同或者证明,并加盖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辐射业务专用章。 广东省辐射环境工作培训班: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580; 传真:020-87531400; E-mail:yuqimian@gdepb.gov.cn 上述消息来源:thtp://www.gdepb.gov.cn/hjgl/ haqyfs/fshjgl/200707/t20070730_48973.html 8) 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如果没有个人剂量计的,必须提供购买个人剂量计的证明或者相关合同。购买剂量计的人员的名称、数量应该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中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中的名称、数量一致。 个人剂量计购买单位: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路105号 联系电话:83372137 9) 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回收协议中放射源的数量应该与申请的一致。 10)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案。 11) 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放射源生产设备管理台帐制度见附件(8)。 2、 区环保局对提交申请的单位现场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检查事项见附件(7)。 3、 将经过区环保局初步审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审批。 省环保局受理的窗口是:广东省环保局一楼便民窗口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电话:020-87531393、87531893 三、 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程序。具体如下: 1、 向区环保局提交下面的材料: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一式四份)、转出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转入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一式三份)、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或者废旧放射源回收处理协议。 2、 区环保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如有需要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检查一样,参见附件(7)。 3、 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相关文件送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审批。 4、 经省市环保局批准后、购买放射源的单位按照审批的要求购买放射源。 第二章 其他办事程序 一、 如果已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新买的放射源种类与批准的相同,放射源的总数没有超过审批的总数,即只需要办理放射转让合同即可,详细参见第一章的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程序。 二、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不含位置搬迁)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有关材料: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及工商局相关证明。 2、 将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通知区环保局。 三、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指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其具体程序如下: 1、 向原发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监测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许可证正、副本。 2、 将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一份加企业公章报区环保局。 四、 工厂不用放射源时,按规定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依法收贮,并依法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收贮放射源的流程: 1、 联系有放射源收储资质的单位 广州省有收储资质的单位是: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020-84218377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208420597 手机:13602867170 2、 向区环保局提交下面的材料: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收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收储合同、收贮申请表。 3、 送贮单位必须将收贮证明的原件送区环保局。 4、 区环保局对收储申请进行检查并备案。 5、 收贮单位将收储材料交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备案。 五、 所有的辐射工作单位需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评估,年度安全评估应在每年的1月31号前完成,其具体程序如下: 1、 向企业所在地环保办提供以下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公章;(2)许可证所涉及内容的变更运行情况总结,包括:放射源数目、轧机的数目及设备的运行情况;(3)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4)年度评估报告表(见附件(10))。 2、 许可证所涉及内容的变更运行情况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表(见附件(10))单位应该保留一份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 3、 各环保办将搜集的资料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根据申报资料对射源单位进行抽查。 4、 区环保局根据年度评估报告及检查的情况,对各单位的辐射安全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分别授予合格、黄牌和红牌。同时,将各单位的辐射安全信用等级在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对外公众网上公布。具体参照《佛山市南海区涉源企业辐射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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