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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服务指南
2009-08-07
发表日期: 2009-07-21 文章来源: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网上办事指南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审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夜间连续施工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书面审批意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有 四、设定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20条 五、审核条件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六、申请资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其中说明必须连续作业的原因及理由(原件),并由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在申请中提出初审意见; 2、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4、施工单位编制的夜间连续施工方案及工程监理公司出具的确需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5、工程的施工平面图。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十、审批程序 1、施工作业单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并查询该施工作业单位之前是否有噪声污染方面的投诉;3.、区环保局根据申请人资料即日作出书面审批意见或答复。 十一、审批时限 即办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24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附件下载 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表 十八、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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