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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致危险化学品爆炸 —— 浙江省平阳县环保局敖江分局一局长被判刑
2011-07-26
4月15日,浙江省平阳县环保局敖江分局原局长高炳响因玩忽职守被平阳县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浙江省环保系统首个因犯此罪被判刑的环保局长。此前,高炳响已被主管部门免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间,平阳县敖江塘川办事处联东村村民董某、吴某(另案处理),在该村用剧毒的危险化学品液氯为原料生产漂白剂。时任平阳县环保局敖江分局局长高炳响接到群众举报后,即于10月27日晚带人前往查处。在发现该加工点没有人后,高炳响等人对该加工点的部分设施进行破坏后离开。次日凌晨2时许,高炳响等人又返回到该加工点,正在装运三罐液氯的董某见状迅即逃离现场。高炳响当场决定对装载在一农用运输车上的一罐液氯进行扣押,运往当地一造纸厂存放,而对其他两罐液氯未作处置。董某见高炳响等人走后即将这两罐液氯运到当地一废弃的采石场藏匿。10月29日,经高炳响决定,董某等人在交纳了1万元押金后,取回了被扣的一罐液氯并运往采石场藏匿。11月2日晚,因保存不当,三罐液氯连续发生爆炸,造成两人中毒死亡和多人中毒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平阳县检察院对高炳响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并于今年3月29日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高炳响身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险化学品失控,发生毒气泄漏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指控的玩忽职守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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