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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来粤人员职称确认(已有职称的)
2011-07-20
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颁发的证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有效期: 无有效期评审条件:① 按国家的职称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外取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② 来粤后,在企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备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③ 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定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现单位缴交社保的。
申请资料:① 《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1式2份; ②《信息录入表》、《确认公示情况表》各1份; ③ 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取得原资格时考取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 政府人社部门的调入(或军队转业)行政介绍信复印件1份;(如人事关系调入南海的,须提供。) ⑤ 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交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⑥ 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 在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1份,不少于500字。 ⑧ 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
申请程序:① 所在单位考核; ②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初核; ③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审批; ④ 初级确认:区人社局核实发证 中级确认:报市人社局 高级确认:报省人社厅
收费标准:无审批时限:初级确认,基层分局1个工作日,区局3个工作日; 中、高级确认时间由上级定。 咨询电话:8632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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