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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12-02-14
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与之前出台的《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相配套,构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重要依据,成为广东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突破水资源瓶颈制约的重大举措。 特殊省情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广东在进行全省产业布局特别是重大项目布局的时候,总是感到来自水资源“瓶颈”的制约越来越大,迫使人们要在制度框架下寻求一个能让问题得以解决的方案,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011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广东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乘着这股水利改革发展的东风,广东于2012年1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与之配套,最近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 ——《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制度层面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9大考核指标 4个考核等次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内容包括各地级以上市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为加大全社会对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力度,《办法》引进了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满意度的考核内容,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办法》明确,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今年开考 不合格停止审批新增用水项目 年度自查从2012年起,每年4月中旬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本市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6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中期考核的时间段为2011~2013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2014年4月中旬前,将2011~2013年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2014年6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定。期末考核的时段为2011~2015年,考核时间为2016年4月,考核方法与中期考核一样。 最终考核结果由省水利厅按有关要求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地级以上市,省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省水利厅暂停审批该地区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作为下一考核期编制各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依据,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万元GDP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深圳最低、梅州最高 据记者观察,以2015年为参考点,万元GDP用水量控制指标,珠三角地区普遍比较低,大部分都在15~78立方米之间,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普遍较高,一般都在100立方米以上。全省平均在64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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