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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0-10-16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新购商品房)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3.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屋确权套间明细表》或者是房管部门开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证》;

4.合同签约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或者是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房的需提交房管部门开出的首次购房证明;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如需减免税款,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用于核查,不收取材料)

即办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经开发商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购房人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商品房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5.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6.房屋测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商品房确权套间明细表(复印件,一份)。

8.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同时

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合同印花税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房屋已办理按揭的,提供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按揭已注销,提供“按揭注销证明书”原件;

6.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二手商品房)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二手房买卖合同、符合房屋交易条件意见书(房管部门开出的);

4.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或者是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需要提交房管部门开出的首次购房证明;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如需减免税款,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1.房产证及房产证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2.买卖合同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4.新业主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7.符合交易条件意见书原件;

8.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转让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下同)

3.房屋买卖合同或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4.房屋销售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资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原业主未满18周岁,须出具由公证处办理的监护人声明书;

6.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若房产属房改房上市交易,须原业主配偶共同办理,提交其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手商品房);

8.二手房买卖合同申请表必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名。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赠与房屋)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6.赠与人双方关系证明;

7.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赠与的公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继承房屋)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房屋继承公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房屋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6.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继承的公证书或司法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拍卖房屋)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成交的,需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成交的,需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交易意见书;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复印件;                8.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9.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拍卖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拍卖房屋的成交书和双方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主管部门同意拍卖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通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8.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10.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法院判决房屋)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通过法院裁定的,需提供法院裁定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法院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6.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复印件;                  7.符合交易意见书;  

8.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法院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通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析产房屋)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法院有关析产(含离婚)的判决书、或析产(含离婚)协议书、或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4.离婚析产的,需提供离婚证;若属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原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对原结婚时间的证明;

5.婚内财产分析的,需提供结婚证;

6.析产双方的身份证明;

7.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8.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上报,区财政10个工作日内批复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因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其他情形析产的,提供析产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7.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析产的公证书或司法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资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 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以房屋出资入股)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以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协议书及资产评估文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9

地  税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以土地(房地产)投资入股、联营情况申报表》;

3.以房屋出资入股协议书、被投资入股企业公司章程、资产评估书;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8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出资入股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以房屋出资入股的材料证明(原件两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 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权属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窗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1.房屋承受方申请减免契税的书面报告原件(行文至区财政局);

2.房屋转移提供房管部门开出的《符合房屋交易条件意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5.新、旧单位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批文;

7.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通知书;

8.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3至8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更名后单位的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81262233

81262239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5.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6.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1262233

81262232

 

备注:“权属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若涉及到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房屋权属人为个人的,申请权属人的姓名变更登记无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


 

办  事  流  程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权属人为个人的可省略此环节)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 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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