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3.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屋确权套间明细表》或者是房管部门开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证》; 4.合同签约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或者是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房的需提交房管部门开出的首次购房证明;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如需减免税款,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用于核查,不收取材料) |
即办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经开发商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购房人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商品房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5.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6.房屋测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商品房确权套间明细表(复印件,一份)。 8.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同时 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合同印花税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房屋已办理按揭的,提供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按揭已注销,提供“按揭注销证明书”原件;
6.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 |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二手房买卖合同、符合房屋交易条件意见书(房管部门开出的); 4.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或者是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需要提交房管部门开出的首次购房证明;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如需减免税款,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1.房产证及房产证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2.买卖合同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4.新业主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7.符合交易条件意见书原件; 8.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转让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下同) 3.房屋买卖合同或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4.房屋销售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资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原业主未满18周岁,须出具由公证处办理的监护人声明书;
6.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若房产属房改房上市交易,须原业主配偶共同办理,提交其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手商品房);
8.二手房买卖合同申请表必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名。
③ |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6.赠与人双方关系证明; 7.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赠与的公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 |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房屋继承公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房屋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6.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继承的公证书或司法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 |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成交的,需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成交的,需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交易意见书;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复印件; 8.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9.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拍卖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拍卖房屋的成交书和双方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主管部门同意拍卖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通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8.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10.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 |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通过法院裁定的,需提供法院裁定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法院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6.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复印件; 7.符合交易意见书; 8.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法院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通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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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 |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法院有关析产(含离婚)的判决书、或析产(含离婚)协议书、或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4.离婚析产的,需提供离婚证;若属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原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对原结婚时间的证明; 5.婚内财产分析的,需提供结婚证; 6.析产双方的身份证明; 7.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8.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上报,区财政10个工作日内批复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因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其他情形析产的,提供析产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新旧地址证明; 7.房屋测绘平面图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析产的公证书或司法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资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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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 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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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以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协议书及资产评估文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9 |
地 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以土地(房地产)投资入股、联营情况申报表》; 3.以房屋出资入股协议书、被投资入股企业公司章程、资产评估书;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8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出资入股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以房屋出资入股的材料证明(原件两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办 事 流 程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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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方税费手续 |
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 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权属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窗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1.房屋承受方申请减免契税的书面报告原件(行文至区财政局); 2.房屋转移提供房管部门开出的《符合房屋交易条件意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5.新、旧单位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批文; 7.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通知书; 8.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3至8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更名后单位的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
镇街5个工作日上报,区10个工作日内批复 |
81262233 81262239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报纸(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5.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6.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1262233 81262232 |
备注:“权属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若涉及到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房屋权属人为个人的,申请权属人的姓名变更登记无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
办 事 流 程
凭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到房管窗口出具房屋交易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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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
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
凭相关资料到财政所窗口办理房屋契税征(免)手续 (权属人为个人的可省略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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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 业主未满18周岁,须提交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士须提交由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原件);
5. 若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须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