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审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核准通知书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 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及港澳台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执照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3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三、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含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经营的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注:变更登记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3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四、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提交文件,申请验照→领取加盖验照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五、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六、个人独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审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核准通知书
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七、个人独资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6.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八、个人独资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变更投资者姓名的,提交投资者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九、个人独资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制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7.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注: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十一、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负责人变更的,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的,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十二、个人独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检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或《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委托代理人申报年检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有分支机构的,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6)属分支机构的,提交隶属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领取《年检报告书》→提交有关文件,办理年检→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十四、合伙企业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审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核准通知书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十五、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 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十六、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十七、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十八、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十九、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二十、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或《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委托代理人申报年检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6)属分支机构的,提交隶属企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领取《年检报告书》→提交有关文件,办理年检→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二十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十二、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审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核准通知书
注:除以上项目外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十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此外,根据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还应提交:
[1]名称变更:
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还应提交: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还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公司类型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2.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营业期限变更的原由,拟延期的年限,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原由,股东改变后的姓名或者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3.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10]股东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2.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1、2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和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广东红盾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者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办事流程:
窗囗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有前置审批(环保审批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及100万元以上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费。收费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二十四、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须满45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办事流程:
窗囗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有前置审批(环保审批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及100万元以上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十五、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办事流程:
窗囗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有前置审批(环保审批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及100万元以上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二十六、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可将相同的文件合并为一份。
办事流程:
窗囗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有前置审批(环保审批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及100万元以上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二十七、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十八、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二十九、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此外,根据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还应提交:
(1)名称变更: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2.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4)经济性质变更:1.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2.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5)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注册资金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经营期限变更:1.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2.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8)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1.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3.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缴纳增资费(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准),不另收变更费。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三十、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企业法人破产的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开户银行销户证明;
7、企业印章;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三十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年检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年检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年检年度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三十二、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三十三、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所需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三十四、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变更名称: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场所: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后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范围: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5、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负责人: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资金数额: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期限: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照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户,依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
三十五、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开户银行销户证明;
6、营业单位印章;
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注:从事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娱乐服务行业的到南海区工商局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三十六、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隶属企业上一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缴纳年检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检,收取年检费人民币50元,本年度内已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三十七、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三十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程序:
领取《公司年检报告书》→备齐有关文件,办理年检→缴纳年检费,领取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三十九、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 准文件的复印件;
(5)年检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年检年度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资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四十、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年检
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制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四十一、内资分公司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 准文件的复印件;
(5)隶属公司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四十二、内资营业单位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 准文件的复印件;
(5)隶属公司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四十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公司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许可 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备齐有关材料办理年检→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四十四、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缴纳年检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检,收取年检费人民币50元,本年度内已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四十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公司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公司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应提交的材料→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四十六、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程序:
领取《公司年检报告书》→备齐有关文件,办理年检→缴纳年检费,领取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四十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年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验。
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上一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报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备齐有关文件办理年检→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检费人民币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