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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

发布时间: 2008-02-19

房地产产权登记

一、私人自建房(国有土地)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私人自建房指以个人名义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初始登记,申领房屋产权证。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已竣工验收。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竣工平面图(原件)

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可委托房管所代办)(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二、私人自建住房(集体宅基地)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指个人利用集体宅基地新建住房的初始登记,申领房屋产权证。

(2)政策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已竣工验收

(4)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③南海区农村自建租房登记表(含规划、施工、验收)(原件)

④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可委托房管所代办)(原件)

(5)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三、单位自建房(含国有、集体土地)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指单位利用国有、集体土地新建房屋(非商品房屋)的初始登记,申领房屋产权证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去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4)应交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可选)(原件)

④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⑧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原件)

⑨竣工平面图(原件)

⑩房屋地址门牌证明(原件)

(5)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四、开发商商品房确权(权属证明书)

(1)业务名称定义

商品房开发单位在出让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申领商品房房屋权属证明书。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

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4)申请表单

《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屋产权确权申请报批表》

(5)应交资料(证件):

①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预售证的免)

②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办理预售证的免)

③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可选)

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原件)

⑨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和栋基底图(原件);

⑩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缴款发票(预售证在2003年9月1日前发放)(原件)

11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原件)

12小区总体规划图,各层竣工平面图(原件)

13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14商品房套间明细表(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五、购房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商品房开发单位按买卖合同约定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领房屋产权证。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确权手续)、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商品房销售发票。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③购房发票(原件)

④缴纳契税证明(原件)

⑤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复印件)

⑥产权转移证(2002年7月前确权的需用)(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六、私房买卖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指房地产权利人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接受该房产并支付价款,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行为。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原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履行完毕。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认为申请人)(复印件)

④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⑤房屋买卖的完税证明(地税完税证明、契税发票)(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七、拆建、改建、扩建房屋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房屋权利人将房屋进行(扩)建,竣工验收后办理房产权证。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有原房屋产权证,改建工程按规定完成并竣工验收。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私人房屋)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单位房屋)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可选)(复印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④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扩、改建房屋的规划报建批文(原件)

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⑦拆迁许可证(可选)(原件)

⑧拆、改、扩后房屋面积测绘书和竣工平面图(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八、产权分割或合并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房屋分割指共有房产分割为各自所有的房产的行为,房屋合并指产权人将相连的房屋合并,并申领房屋产权证。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共有人同意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私人房屋)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单位房屋)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可选)(原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④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分割或合并证明文件(原件)

⑥分割或合并面积测绘书和平面图(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九、继承房屋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房屋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房屋转归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并由继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办理继承公证。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申请人)(复印件)

④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有关继承的调解、判决书(原件)

⑤完(免)税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赠与房屋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或有处分权的房屋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并由受赠人办理产权登记。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办理了赠与公证。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认为申请人)(复印件)

④赠与公证书(原件)

⑤完(免)税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一、房屋交换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房屋交换指当事人双方以各有的房产相互交换的行为,并以对方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双方取得房屋产权证,签署房屋交换协议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双方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申请人)(复印件)

④交换公证书(原件)

⑤完(免)税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二、遗失房产证补领

(1)业务名称定义:房产证遗失补领是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或损毁后进行补办的行为。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办理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申请人)(复印件)

③刊登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各一份)(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三、房改房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按房改房政策规定,单位房产产权转移给本单位职工,并由职工个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单位取得房屋权属证,经单位及房改部门批准房改购房的文件。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房改批准书(原件)

④交款收据(原件)

⑤房改计价书:房改计价表(原件)

⑥房改合同(原件)

⑦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复印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四、集资建房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单位职工经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建造住房,然后按集资协议分配住房给职工,并办理个人产权登记的行为。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房屋竣工验收、房屋已办理确权(单位房产证)手续。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申请人)(复印件)

③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⑤完税证明(原件)

⑥集资建房审批表(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五、房地产变更登记

(1)业务名称定义:房地产变更登记(更名、更址、更正内容)指房屋权利人的名称房屋、坐落地址、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或房产证记录内容有错漏,需办理变更登记。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房屋产权证,提供更名、更址、更正等的证明材料。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私人房屋)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单位房屋)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可选)(原件)

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⑦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⑧申请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心发证。

 

十六、企业转制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制变更,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转制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转制批文。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④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⑤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⑥企业转制的相关批文(原件)

⑦完(免)税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发证。

十七、企业名称变更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指单位(企业)除转制外,产生的名称变更,而办理房产证变更名称手续。

(2)政策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已取得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更名的证明文件。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④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⑤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⑥变更名称的申请书(原件)

⑦工商局企业登记变更证明(原件)

⑧财税部门完(免)税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八、公有(单位)房屋买卖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单位(含国有、集体、有限公司等)房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后,将房屋对外出售,并由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的行为。

(2)政策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及同意出售房屋的批文(公司决议)。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出售公房单位和购房者为单位的均需)(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可选)(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购房者为个人)

⑤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⑥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复印件)

⑦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⑧完税证明(原件)

⑨同意房屋出售的批准文件(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十九、房改房上市交易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房屋产权证将房改房出售给买受人,有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行为。

(2)政策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房屋权证,属优惠购买的有原单位及房改同意的证明。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认为申请人)(复印件)

④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⑤房屋买卖的完税证明(地税完税证明、契税发票)(原件)

⑥优惠购买的需由房改办出具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二十、拍卖房屋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权利人通过拍卖机构竞买取得房地产权利,并凭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的行为。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土地使用权证。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申请人)(复印件)

③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报纸(可选)(原件)

⑤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⑥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可选)(原件)

⑦完税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二十一、法院判决房屋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指人民法院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所作出的裁决、判决。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取得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申请人)(复印件)

③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报纸(可选)(原件)

⑤完税证明(原件)⑥法院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二十二、换证登记房屋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因房产证破损或补交土地出让金、增补土地资料等需要换房屋产权证书权利人不变的情况,属换证登记。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已取得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不齐全。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③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换证申请(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二十三、农民公寓房屋办理房产证

(1)业务名称定义: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利用集体土地统一兴建住宅公寓,然后出售或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由村民领取房属权属证书。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村集体组织办理农民公寓的确权手续,领取村集体组织的产权证,村民于集体组织签订建房协议。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申请人)(复印件)

②农民公寓情况登记表(原件)

③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⑤房屋认购合同或协议(原件)

⑥完(免)税证明(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房管窗口发证

 

 

二十四、注销房屋登记

(1)业务名称定义:房屋因灭失、拆除或法院裁决注销权利,使权利人丧失对房屋的产权。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3)申请条件:房屋已灭失或法院裁决注销房屋产权

(4)申请表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应交资料(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②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注销登记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原件)

④法院注销产权证的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现场查勘、复审→区局产权科核准

 

 

二十五、他项权设定登记

(1)业务名称定义:单位(个人)及其合法占有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主要依据: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②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申请条件

取得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签订借贷合同、抵押合同。

(4)申请表单

《南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5)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现场查勘→初审→复审→房管窗口收件→产权科核准→房管窗口发证

(6)办理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①抵押当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

②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③借贷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

④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⑤私人房屋设定他项权利,抵押人有配偶的,配偶方必须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⑥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价值确认书(原件)

 

房地产抵押人为单位的,则应增加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单位盖章)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办理,则需出具委托书(原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④含国有、集体成分的单位(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意见;集体土地厂房抵押,需提供村委委员会2/3以上村委成员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⑤合资、股份制公司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抵押决议书(原件)

(7)办事程序

房管窗口收件→现场查勘、复审→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 房管窗口发证

 

 

 

 

二十六、他项权注销登记

(1)所需材料:

①《房地产他项权利》、《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

②注销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③当事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④《他项权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

 

(2)办事程序:

中心窗口收件、复审→送建设局产权科归档

 

(3)办结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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