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缴纳办理指南
一、缴纳土地契税应提供的资料
◆以下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国土部门开出的《关于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原件。
2、国土部门发出的用地批文。
3、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办证的需提供)。
4、经土地测绘所重新测量的宗地平面图。
若新测量面积超过原土地证面积3平方以上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开出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具有土地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按土地权属转移方式的不同,分别需要提供: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征地补偿合同(若征地单位不是土地最终承受者,还需提供征地单位与土地最终承受者签订的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土地赠与公证书;
(4)土地交换协议;
(5)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协议书及资产评估文书;
(6)以土地权属抵债的,需提供法定有效的抵债协议书,或法院裁定书;
(7)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成交的,需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若招拍挂成交价含土地房屋以外的资产,要求纳税人提供拍卖资产的评估报告;
(8)通过法院裁定的,需提供法院裁定书。
6、土地承受方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2)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土地交换需提供交换双方的身份证明。
7、连房带地交易,若已按照交易总价及1.5%的税率缴纳了房屋契税,征收土地契税时需提供已缴房屋契税的完税证、房产证及房屋交易合同。
二、缴房屋契税应提供的资料
◆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书(二手房需提供,并经纳税人签名确认)。
2、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已办证的需提供)。
3、经房地产测绘部门重新测量的房屋平面图、宗地图(二手房需提供)。
4、具有房屋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按房屋权属转移方式的不同,分别需要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屋确权套间明细表》或者是房管部门开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证》;
(2)二手房买卖合同(需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房屋交换协议;
(5)用实物作为拆迁补偿的,需提供:①拆迁补偿协议;②被拆房屋的房产证;③新建补偿房屋的房产证、或《商品房确权套间明细表》、或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资料;
(6)以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协议书及资产评估文书;
(7)以房屋权属抵债的,需提供法定有效的抵债协议书,或法院裁定书;
(8)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成交的,需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9)通过法院裁定的,需要提供法院裁定书;
(10)若是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地产抵押合同;
(11)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房屋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及区财政局发出的减免契税批文。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2)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房屋交换需提供交换双方的身份证明。
6、连房带地交易,若已经缴纳了土地契税,征收房屋契税时需提供已缴土地契税的完税证、土地证。
7、转移房屋的新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有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办事流程:
1、征收土地、房屋交易契税(计税面积在10亩以下的);窗口收件、核定计税金额→纳税人银行交款→窗口核发《完税证》。收费标准: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按计税金额*1.5%,以其它方式转让的按计税金额*3%。
2、征收土地、房屋交易契税(土地或房产的免税、不属征收范围以及土地计税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窗口收件受理→呈终审→窗口发件。
三、土地契税—10亩以下(契税完税证)
所需材料:
1、国土部门开出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原件
2、土地证、国土部门发出的用地批文
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协议、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4、征地补偿合同
5、原土地使用证
6、经土地测绘所测量的宗地平面图(若新测量面积超过原土地证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开出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7、土地受让双方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审核—资料录入—纳税人交税
收费标准:
根据罗村街道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依据南府(2004)134号
四、土地契税—10亩以上,30亩以下(契税完税证)
所需材料:
1、国土部门开出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原件
2、国土部门发出的用地批文
3、原土地使用证
4、经土地测绘所新测量的宗地平面图(若新测量面积超过原土地证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开出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土地转让合同
6、土地受让双方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审核—资料录入—报备案—纳税人交税
收费标准:
罗村街道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依据南府(2004)134号
五、土地契税—30亩以上
所需材料:
1、国土部门开出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原件
2、国土部门发出的用地批文
3、原土地使用证
4、经土地测绘所新测量的宗地平面图(若新测量面积超过原土地证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开出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土地转让合同
6、土地受让双方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初审—资料录入—报审批
收费标准:
罗村街道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依据南府(2004)134号
六、房屋契税一手商品房
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3、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屋确权套间明细表)或(房地产权属转移证)
4、房品房土地使用证
5、若是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需提供房地产抵押合同
6、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审核—资料录入—纳税人交税
收费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依据南府(2004)134号
七、房屋契税二手房
所需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地产测绘部门重新测量的房屋平面图
3、二手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公证书
4、新办土地使用证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审核—资料录入—纳税人交税
收费标准:
罗村街基准房产价,依据南府(2004)134号
八、契税征收不属契税征收范围
所需材料:
1、国土部门开出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原件
2、原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
3、经测绘部门重新测量的宗地平面图(若新测量面积超过原土地证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开出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4、有关协议书、公证书,企业转制文件等。
5、土地地址与原土地证地址有差异的、提供新地址证明
6、析产双方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初审—报审批
收费标准:
不属征税,依据税函(2004)1036号
九、契税减免
所需材料:
1、土地、房屋承受方申请减免契税的书面报告原件
2、土地转移提供国土部门开出的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原件
3、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经房地产测绘部门重新测量的宗地平面图、房屋平面图
5、原企业和转制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转制文件
7、工商局提供的企业登记查询结果
8、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9、若原土地为国有划拨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发出的用地批文及出让合同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初审—报审批
收费标准:
减免,依据财税(2003)184号
十、契税退税
所需材料:
1、纳税人提交退税书面申请、说明退税理由
2、已缴契税完税证的第二、四联原件
3、纳税人农业银行帐号
4、申请退税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初审—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