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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有关知识
2012-12-05

一、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定义

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称号是反映城市(城区)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前置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城区)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书记(区委书记)、市长(区长)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城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36项测评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城区)整体形象,共4条(城区5条)。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5个调节性测评内容,用“*”标示,考核西部、中部和东北部城市时,这5项测评内容的标准适当下调。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在注中有说明的测评内容除外),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文明城市(城区)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测评内容:“安全生产”除外);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5、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年鉴;(2)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6、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2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2分。

 

7、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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