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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通知
2012-03-02
各有关会员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将于近期认定一批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具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人员,并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 (五)内无触犯法律、违规操作等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申请表》(附件)。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从事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业绩和成果。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购买社保记录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相关人事部门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可于3月14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我会,我会将递交区环保局进行初审。 (联系人:陈啟信 86393632)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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