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首页 >> 环保社团 >> 环保产业协会 >> 通知公告 | |||||||||||||||||||||||||||||||||||||||||||||||||||||||||||||||||||||||||||||||||||||||||||||||||||||||||||||||||||||||||||||||||||||||||||||||||||||||||||||||||||||||||||||||||||||||||||||||||||||||||||||||||||||||||||||||||||||||||||||||||||||||||||||||||||||||||||||||||||||||||||||||||||||||||||||||||||||||||||||||||||||||||||||||||||||||||||||||||||||||||||||||||||||||||||||||||||||||||||||||||||||||||||||||||||||||||||||||||||||||||||||||||||||||||||||||||||||||||||||||||||||||||||||||||||||||||||||||||||||||||||||||||||||||||||||||||||||||||||||||||||||||||||||||||||||||||||||||||||||||||||||||||||||||||||||||||||||||||||||||||||||||||||||||||||||||||||||||||||||||||||||||||||||||||||||||||||||||||||||||||||||||||||||||||||||||||||||||||||||||||||||||||||||||||||||||||||||||||||||||||||||||||||||||||||||||||||||||||||||||||||||||||||||||||||||||||||||||||||||||||||||||||||||||||||||||||||||||||||||||||||||||||||||||||||||||||||||||||||||||||||||||||||||||||||||||||||||||||||||||
---|---|---|---|---|---|---|---|---|---|---|---|---|---|---|---|---|---|---|---|---|---|---|---|---|---|---|---|---|---|---|---|---|---|---|---|---|---|---|---|---|---|---|---|---|---|---|---|---|---|---|---|---|---|---|---|---|---|---|---|---|---|---|---|---|---|---|---|---|---|---|---|---|---|---|---|---|---|---|---|---|---|---|---|---|---|---|---|---|---|---|---|---|---|---|---|---|---|---|---|---|---|---|---|---|---|---|---|---|---|---|---|---|---|---|---|---|---|---|---|---|---|---|---|---|---|---|---|---|---|---|---|---|---|---|---|---|---|---|---|---|---|---|---|---|---|---|---|---|---|---|---|---|---|---|---|---|---|---|---|---|---|---|---|---|---|---|---|---|---|---|---|---|---|---|---|---|---|---|---|---|---|---|---|---|---|---|---|---|---|---|---|---|---|---|---|---|---|---|---|---|---|---|---|---|---|---|---|---|---|---|---|---|---|---|---|---|---|---|---|---|---|---|---|---|---|---|---|---|---|---|---|---|---|---|---|---|---|---|---|---|---|---|---|---|---|---|---|---|---|---|---|---|---|---|---|---|---|---|---|---|---|---|---|---|---|---|---|---|---|---|---|---|---|---|---|---|---|---|---|---|---|---|---|---|---|---|---|---|---|---|---|---|---|---|---|---|---|---|---|---|---|---|---|---|---|---|---|---|---|---|---|---|---|---|---|---|---|---|---|---|---|---|---|---|---|---|---|---|---|---|---|---|---|---|---|---|---|---|---|---|---|---|---|---|---|---|---|---|---|---|---|---|---|---|---|---|---|---|---|---|---|---|---|---|---|---|---|---|---|---|---|---|---|---|---|---|---|---|---|---|---|---|---|---|---|---|---|---|---|---|---|---|---|---|---|---|---|---|---|---|---|---|---|---|---|---|---|---|---|---|---|---|---|---|---|---|---|---|---|---|---|---|---|---|---|---|---|---|---|---|---|---|---|---|---|---|---|---|---|---|---|---|---|---|---|---|---|---|---|---|---|---|---|---|---|---|---|---|---|---|---|---|---|---|---|---|---|---|---|---|---|---|---|---|---|---|---|---|---|---|---|---|---|---|---|---|---|---|---|---|---|---|---|---|---|---|---|---|---|---|---|---|---|---|---|---|---|---|---|---|---|---|---|---|---|---|---|---|---|---|---|---|---|---|---|---|---|---|---|---|---|---|---|---|---|---|---|---|---|---|---|---|---|---|---|---|---|---|---|---|---|---|---|---|---|---|---|---|---|---|---|---|---|---|---|---|---|---|---|---|---|---|---|---|---|---|---|---|---|---|---|---|---|---|---|---|---|---|---|---|---|---|---|---|---|---|---|---|---|---|---|---|---|---|---|---|---|---|---|---|---|---|---|---|---|---|---|---|---|---|---|---|---|---|---|---|---|---|---|---|---|---|---|---|---|---|---|---|---|---|---|---|---|---|---|---|---|---|---|---|---|---|---|---|---|---|---|---|---|---|---|---|---|---|---|---|---|---|---|---|---|---|---|---|---|---|---|---|---|---|---|---|---|---|---|---|---|---|---|---|---|---|---|---|---|---|---|---|---|---|---|---|---|---|---|---|---|---|---|---|---|---|---|---|---|---|---|---|---|---|---|---|---|---|---|---|---|---|---|---|---|---|---|---|---|---|---|---|---|---|---|---|---|---|---|---|---|---|---|---|---|---|---|---|---|---|---|---|---|---|---|---|---|---|---|---|---|---|---|---|---|---|---|---|---|---|---|---|---|---|---|---|---|---|---|---|---|---|---|---|---|---|---|---|---|---|---|---|---|---|---|---|---|---|---|---|---|---|---|---|---|---|---|---|---|---|---|---|---|---|---|---|---|---|---|---|---|---|---|---|---|---|---|---|---|---|---|---|---|---|---|---|---|---|---|---|---|---|---|---|---|---|---|---|---|---|---|---|---|---|---|---|---|---|---|---|---|---|---|---|---|---|---|---|---|---|---|---|---|---|---|---|---|---|---|---|---|---|---|---|---|---|---|---|---|---|---|---|---|---|---|---|---|---|---|---|---|---|---|---|---|---|---|---|---|---|---|---|---|---|---|---|---|---|---|---|---|---|---|---|---|---|---|---|---|---|---|---|---|---|---|---|---|---|---|---|---|---|---|---|---|---|---|---|---|---|---|---|---|---|---|---|---|---|---|---|---|---|---|---|---|---|---|---|---|---|---|---|---|---|---|---|---|---|---|---|---|---|---|---|---|---|---|---|---|---|---|---|---|
佛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2012-02-14
为加强环保与资源节约,建设绿化模范城市,更好地指导“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佛山市通过“两转型一再造”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经济保持高度发展;同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全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再造,使佛山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打赢“创模”攻坚战,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佛山市自2003年正式启动“创模”工作,通过八年的不懈努力,于2010年2月被国家环保部正式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成为“十一五”新指标体系下的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标志着佛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下一步建设国家生态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力保障绿色亚运,推进环境进一步升级。以协办第16届广州亚运会为契机,开展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绿化和城市管理四个方面的升级,积极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同时采取各项环境质量保障临时措施,顺利完成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走佛山特色减排之路,实现环保和经济发展双赢。“十一五”期间,佛山市坚持倒逼机制与退出机制并用,建立“大环保”工作机制,完善减排考核体系,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多措并举,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具有佛山特色的污染减排之路。自省政府2008年开展减排考核以来,佛山市在2008、2009年连续两年名列全省第二名,2010年顺利完成减排任务;与此同时,佛山市地区生产总值连续突破3000亿、4000亿、5000亿大关,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科学调整优化水源保护区,供水安全保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完成西江、北江水系饮用水源区划调整,突破了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瓶颈;开展全市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监管,启动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制度,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第二水源建设首期工程第一阶段顺利完成,为构建“西、北江双水源供水,互为备用”的安全供水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内河涌治理全面提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十一五”期间,内河涌综合整治全面提速,基本理顺主干河涌体系,完成主干河涌治理。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企业搬迁等多种措施,重点推进汾江河、广佛跨界河流、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黑臭河涌以及亚运比赛场馆附近水环境质量的整治,主要内河涌水质的较大改善,最大限度地保持佛山市水乡特色和水网景观;汾江河经过三年“铁腕治污”,已经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实现“不黑不臭、水变清”的整治目标。
——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促变绿地佛山。“十一五”期间,以“三年促变,绿地佛山”战略目标为推动力,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和营造主题林活动、生态公益林建设、林分改造工程和“万村绿”行动,全力推进道路绿化、城市园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迈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步伐,营造了城乡绿化新景象,基本上形成了“组团城市、绿脉相通、绿廊环绕、公园棋布”的绿网体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长足进展,至2010年,全市拥有绿色社区34个;生态镇8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4个、市级生态镇1个;生态村181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5个、市级155个。
——加强能力建设,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至2010年,佛山市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10个、大气自动监测站38个,覆盖全市的水质、空气常规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市控以上大气自动监测点增加臭氧和PM2.5项目基本完成,完成了降水自动采样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为全国酸雨网络监测做好准备;完成佛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并对污染源普查数据实时动态更新,保证了“十一五”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连续性,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础提供了基础数据;环境应急监测车及各种车载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完成,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和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能力显著加强;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解决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快速妥善处理了多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超过10万人次,现场检查企业超过8万厂次,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933宗,罚款金额8407万元。“十一五”期间,排污费55207万元。
1.“十一五”期间,佛山市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持续好转,但同时环境污染特征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环境问题凸显。由于大气污染物在城市间输送、转化、耦合,导致出现细粒子浓度高、臭氧浓度高、酸雨污染加重、灰霾天数增多的特征。因此,“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将从注重重点行业减排向全面防控转变,从单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综合控制转变,多手段联合推进,与周边城市协同控制VOCs 和NOX,大幅减少颗粒物,才能逐步解决地区酸雨和灰霾污染。
2.“十一五”期间,佛山市大力实施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小火电机组和立窑水泥企业的关停,并基本完成了具有本地特征的废气排放重点行业建筑陶瓷业污染治理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主要电厂基本建成脱硫工程;“十二五”期间,佛山市电力行业后续减排空间不足,减排重点主要是部分建筑陶瓷企业的关停转接以及工业小锅炉的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且减排量较小。因此,佛山市“十二五”减排任务依然艰巨。
3.“十一五”期间,佛山市已整治了一些重点主干内河涌,但囿于时间及投资问题,其支涌的治理程度仍然不够,有的甚至会影响主干河涌的治理成果。相对于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水污染排放点源而言,农业面源污染分布更加分散,不利于集中处理,治理难度较大,导致内河涌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等污染问题。
4.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部分污水处理厂可研初设阶段定位为生活污水处理厂,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城镇排水管网的混接,受工业污水甚至废水冲击严重。
5.供水厂和饮用水源地众多,原水取水口设置混乱,对饮水安全造成隐患。威胁佛山市饮用水源的风险源依然存在,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
6.垃圾清运体系不统一、不完善,垃圾清运设施、设备建设水平较低,缺乏统一建设标准。农村地区垃圾收集率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餐厨垃圾处理处于无序状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停滞,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严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重滞后,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体系不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和营运单位规范化管理薄弱,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为契机,以污染物减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建设、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提高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的,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倡导环保生活方式,加强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佛山市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为建设幸福佛山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民生优先,绿色发展。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发展低碳经济,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适当调整发展节奏,优化发展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同步改善。统筹解决城乡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大力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控新治旧,综合防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通过行业限批、区域限批,严格控制高污染、高风险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措施,落实企业环保措施,确保不欠新帐;加大污染整治、生态恢复力度,努力还清旧帐。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宣传手段,鼓励全民参与,调动发挥公众和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规划方案得到全面落实。
到2015年,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成产业布局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污水、垃圾及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安全得到保障;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验收,创建国家生态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打造幸福佛山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
——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省控以上断面水质按功能达标,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按现行评价指标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18.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100%,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
——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70%以上。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重点工业源VOCs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
——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防控企业重金属排放全部稳定达标率,重点区域(禅城、南海、顺德区)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较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实现零增长。
——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全部通过国家监测标准化建设验收;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
表0?1 佛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及目标值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落实佛山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统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光电、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医药、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探索绿色经济政策,争取国家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有关项目落户我市,逐步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示范区和工业园区。
2.继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实施佛山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价值链提升等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支持产业集群与资本运作国际示范城市项目的建设,带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家具、食品饮料、制革、电镀、熔铸、不锈钢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的生态转型,将清洁生产审核所得新增污染物削减量与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挂钩;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
(二)严格环境准入门槛。 1.严格实施分区控制和总量控制。 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区域环评、行业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用节能环保的理念指导产业优化提升。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先减后建制度,对鼓励类项目按“减一增一”、其他类建设项目按“减二增一”实施。对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和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计划的区,实行区域限批,对于陶瓷、纺织印染、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造纸等继续实行行业限批,对于化工、石化项目实行严格控制。
2.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引导佛山市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制造企业,严格控制石化、陶瓷等制造企业。
(三)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石化、冶金、机电、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持续开展内河涌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内河涌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中流经佛山市的32条河流中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河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和生态市创建现场检查路线沿线河涌和群众投诉集中的河涌的治理,提高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河涌综合整治主要采取截污、治污、底泥疏浚、堤岸整治、绿化工程、两岸违章建筑拆除、就地净化、人工增氧等措施,修复河道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规划整治内河涌总长659km,其中禅城区7宗,长度21.9km;南海区48宗,长度为182.15km;三水区24宗,长度为130.7km;高明区14宗,长度为93.92km;顺德区230.4km。具体项目如附表2所示。
2.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规划新、扩建30座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9.7万m3/d,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和主要镇街继续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完善排水体制,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和泵站建设,多部门协调解决管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广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模式。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3.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 借鉴国外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佛山市降雨径流污染控制等城市面源管理措施的研究,在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的南海校区进行降雨径流最佳管理措施示范工程建设。
4.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根据城市净水厂调整的实际情况,通过水厂关闭、取水口迁移、水源保护区整合等措施逐步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优化和调整,对需要调整的水源保护区实施分期管理。 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标准化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污染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坚决搬迁、关闭,逐步清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清除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煤场、沙场、码头等违章建筑。积极防治面源污染,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业,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整合整治。加强码头、水上加油站等流动源的风险管理。积极开展广佛肇跨界水源地联合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体系建设,优化调整饮用水源监测点位,推进自动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应急制度,开展不定期应急演练,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于2015年前建成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原取水量的30%以上)相匹配的备用水源;重点推进第二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将西江水厂净水能力扩容至40万m3/d,建设丹灶加压泵站及配套供水干管,加快完善第二水源首期工程后续配套管网建设,落实跨区应急供水主干管道的有效对接,搭建“一市三区西江、北江双水源供水、互为备用”的安全保障体系。
1.大力改善能源结构。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和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建设,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的前提下,发展工业用气,特别是积极推进工业锅炉改用天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行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在佛山市各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限制区内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
2.深入开展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将继续对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等6家电力企业开展脱硫改造工程,加强脱硫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脱硫率,具体工程如附表1所示;福能电厂继续燃用天然气。 全面启动电力行业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机组安装高效烟气脱硝设施,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等4家电力企业现役机组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地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或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具体工程如附表1所示。
3.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 “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关停企业的转接,积极争取天然气用量,推进窑炉改用天然气,并积极尝试和探索陶瓷清洁生产工业园建设。鼓励纺织行业入园生产,集中供热,对于不能入园的企业开展脱硫深化治理工程,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加强环境管理,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
4.大力开展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对新建工业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制定规划推动集中供汽、热电联供工程,将分散、低矮的排放源转化为集中分布的高架源,减少污染治理成本,提高污染源监管和控制水平。 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建4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燃重油、燃木材锅炉,其他新建小型工业锅炉必须采用电锅炉或燃气锅炉;新建项目必须上大压小,以新带旧,建设高效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施,有效削减锅炉大气污染物。在不具备建设大型锅炉实施集中供汽的区域,对于具有完备环保审批手续的在用燃煤、燃重油锅炉,如受场地限制增加污染治理设施有难度的,可改燃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加快燃煤、燃重油、燃木材小锅炉淘汰。2011年底前,结合总量减排要求,编制小锅炉淘汰计划;2012年12月31日前,力争淘汰计划要求的全部4蒸吨/小时(含4 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 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 开展工业锅炉污染物达标限期整治,拟保留锅炉必须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施,并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排放限值,符合环保、质监的要求。积极推进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2012 年底前,锅炉总出力在10蒸吨/小时(含10蒸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对企业进一步开展中控系统建设。 积极推动规模较大的工业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建设脱氮设施。对佛山市顺德明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4家规模较大的工业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设施改造以及建设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平均脱硫效率从15%提高到75%,NOX去除率达到30%,项目清单如附表1所示。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完善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体系,建立车辆检测与维护(I/M)制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报废制度、完善超标车(冒黑烟车)举报奖励和公开曝光等工作制度,使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推行国Ⅳ排放标准,全市逐步供给国Ⅳ油品;积极鼓励和扶持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汽车,推进政府公务车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鼓励公众更多地采取绿色出行的方式。 深化在用车环境管理,坚决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逐步实施更加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分阶段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实现到2015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的目标。 强化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依托“简易工况法”检测平台,实行检测机构、监管机构远程联网,结合智能交通建设,推进政府跨部门合作,完善佛山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检测数据自动分析记录仪(黑匣子),实现检测设备商、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及数据比对分析的防作弊功能。
6.推进VOCs污染排放整治。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应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标准要求,确保油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备的运行的监管工作。 严格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强干洗行业干洗溶剂使用管理。逐步实施产品卷标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全面加强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化工等涉及VOCs污染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实行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从源头上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积极推动VOCs产生行业清洁生产建设,治旧控新、从源头上全面推进VOCs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对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的全过程控制,新建涂料、有机溶剂等工业生产项目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建立典型有机溶剂使用企业VOCs排放重点管理企业名录,督促纳入名录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机溶剂使用台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推进企业VOCs污染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重点监管企业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至2015年底完成佛山市省、市控工业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
7.加强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2012年底前,佛山市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使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和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等,减轻大气污染,提高城市生态功能。 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强化煤堆、物料堆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合理规划餐饮服务业布局,引导餐饮业良性发展,逐步淘汰现存的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业。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强化运行管理。
1.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全市各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居住小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加快改造提升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运输、处理等配套设施。开展餐饮业产生餐饮垃圾情况的调查分析,规范餐厨垃圾管理,有效地从源头上堵住“地沟油”来源漏洞,加快建设餐饮垃圾处理厂,使餐饮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规范、优化垃圾清运流程,建设“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运设施系统,提升改造现有收运设施,提高新建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完成《佛山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10-202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式出台专项规划修编,指导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两填埋”和“两焚烧”垃圾处理设施的改扩建工程,至2015年佛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改造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所有水污染物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和飞灰处理的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对已停用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陶瓷废物、强粉煤灰、煤渣和脱硫废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展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前期论证,妥善处理处置印染污泥。加强对进口废五金、废塑料等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进口废物污染控制水平。加快推进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尽快完成《佛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纲要》修编工作,原则上各区须于2015年前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强污泥转移的全过程监管,力争2015年底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3.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监管体系。完善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的体系,提高电子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上报制度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完善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和转移监控网络,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到2015年,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 将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元素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禅城、南海、顺德区划定佛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范围包括石湾、南庄、罗村、里水、大沥、狮山、容桂、杏坛等8个镇(街道)。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行业包括9个行业,分别是金属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池制造业,照明器具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建立并完善分区防控政策。 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将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列入重点区域(一级防控区),并将其中污染企业集中分布、污染产排量高、安全隐患大的石湾、南庄、罗村、里水、大沥、狮山、容桂、杏坛等8个镇(街道)纳入重点区域集中范围,实施优先防控。 在一级防控区内,治旧控新、总量减排,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排放重金属的污染物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减量置换”,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确保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以上;强化对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和达标治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提升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或淘汰制度。 在二级防控区内,按循序渐进、防治结合的原则,逐级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提高重点防控行业环保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的企业,新项目必须进入园区建设,通过产业升级、等量替换等手段,确保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总量零增长;加强现有重污染企业的清理整顿,逐步推动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3.提高涉重行业准入门槛。 提高重金属污染行业在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以总量控制和削减为先决条件,禁止在未达到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目标或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新建相关项目,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点多、生态风险高的区域实施矿采冶炼、铅蓄电池项目建设,严格涉重行业和企业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严格重金属污染源监管。 2012年底前,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相关数据库,对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各区环保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总排口水质、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 强化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2012年底前重点企业全部完成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十二五”期间,要求所有涉重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加强交通运输、转移危险废物过程可能引起的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深入开展涉重行业污染源整治。加强对重点防控行业的污染整治,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采用淘汰工艺、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涉重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环境管理。 各级政府要逐步配备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专职人员和仪器设备,充实危险废物管理队伍,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处理处置过程的管理,加强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指导和培训,鼓励飞灰、污泥处理处置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从源头减少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量,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存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上报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利用固体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各类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源网上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重金属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和转移监控物联网,逐步对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提高全市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
(五)声环境。 调整优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加强现有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按照“三纵二横二环”高速公路系统和“五纵九横七支线三国道”快速公路系统规划方案,合理调整佛山的交通网络布局,加快推进道路路面降噪改造工程,改造或完善道路结构,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强和优化主干公路两侧道路绿色屏障建设,城区道路两侧规划一定宽度的带状绿地廊道,降低交通噪声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和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深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项目噪声排放必须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现有企业噪声污染的质量和监督管理。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逐步推进噪声自动监测技术,2015年实现全市全部1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全部采用自动监测。
(一)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1.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工作进度。2013年底前,禅城、南海区达到生态县(区)指标考核要求;2014年底前,顺德、高明、三水区达到生态县(区)指标考核要求;2015年,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指标体系考核验收要求。
2.大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2015年,努力实现有村村通自来水。
3.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力度,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推广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的经验和措施,因地制宜,根据污水量大小、经济条件、地形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至2015年,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达到70%以上。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推广建设“农村型”垃圾收集站(垃圾屋),生活垃圾存放密封垃圾桶中,建立“村收、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模式。逐步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通过每家每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相对固定的环境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
4.大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区),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对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和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严格限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对主要粮食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分类型制订和实施污染土壤管理对策,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在水源地、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加大土壤环境监测密度。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工矿企业需缴纳土壤环境治理修复金,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开展修复示范项目。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大力推进佛山市区域绿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心、两带、三区、五环、六楔”的区域绿地结构。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严禁生态破坏活动;加强西江、北江流域生态保护,加快河岸生态廊道建设,有效保护水源、山体、绿地、景观等生态资源,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大力推进绿道网体系建设,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安全、环境优美、低碳节能的城乡环境,构筑城乡一体化多类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加强建成区绿化,通过立体布绿、见缝插绿等形式增加绿地面积,重点加大城市的立体绿化,并结合佛山市不同的功能区划、文化特点等,开展不同类型的生态景观设计,在有条件的建筑和新建建筑推广屋顶绿化,在工业园区实施空中绿化,利用特殊的、绿色植物对空气进行生态修复。 加强水土保持,促进生态恢复。加强水土保持的预防和监管,控制人为流失因素,开展封山育林和自然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人工治理和封禁治理面积约50km2,其中,治理水土自然流失面积18.6km2,完成水土自然流失面积治理任务的50%。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生态平衡。对全市野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编目,掌握其分布状况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程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加强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基塘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
(一)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管。 严格源头审批,促进规范化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放射源申报、登记和许可制度,并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为抓手,进一步促进辐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至2015年,实现放射源、射线装置办证率100%。 推动放射源数字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放射源数字管理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统一对全市固定密封源和非密封源使用场所采用辐射剂量监测仪监控,对移动放射源采用GPS定位监控,对放射源储存场所和医用放射源使用场所采用视频监控,实现放射源的全方位跟踪和信息化管理。 继续加强对涉源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执法。加强闲置源的监管,积极清理废旧、闲置放射源,确保放射源安全,至2015年,实现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100%。 加强辐射源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核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反应和处理能力,达到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辐射安全事故。
(二)加强电磁辐射管理与污染控制。 建立起电磁辐射源数据库。对涉及电磁辐射项目的建设严格把好审批关,对电磁辐射项目的建设要求其达到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公众参与;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在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阶段,均应有相应的辐射防护评价、运行阶段的评价;对历史留下的一些存在环保措施不足的电磁辐射项目,要求其做好安全距离以及屏蔽措施等整改工作,使其达到环保要求。
(三)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物企业管理及污染防护。 对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定期进行抽检;每批不同的原料都应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交放射性检测报告,便于环境管理部门管理。 对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求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劳保制度。
(一)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1.成立独立的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提升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的软硬件水平。 2.成立佛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佛山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3.成立佛山市环保局的环境技术中心,增强局的环保技术研究能力,为环境影响评价等决策提供更全、更强的技术支撑。 4.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大部制”组织架构内,要确保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人员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尤其要注意加强镇(街道)的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强调依法执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下放环境管理权限,把环境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一线,从而有效地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实现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5.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也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会、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二)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大幅提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快各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到2015年,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全部通过国家监测标准化建设验收;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改造和验收。 按照“全面提升市级站、基本配齐区级站、建立健全镇级站”的原则,夯实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基础。 加强生态监测,“十二五”期间,将在省统一部署下建设西江湿地生态观测站,成为珠三角首批生态观测站之一。 开展南海罗村、南海狮山两个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土壤监测工作。以镇级环境监测站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并延伸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 对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技术升级和监测能力补充建设,完善各子站的气象参数监测能力,各区至少有2个测点配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PM2.5、能见度和气象五参数并配备一套备用监测仪器。“十二五”期间,将内河涌水质监测由中心城区拓展至全市,建成覆盖全市内河涌水质监测网,将内河涌水质监测纳入常规工作;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全项目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每年1次的全项目分析。加强湖库水质监测能力。
(三)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车辆配置、办公硬件配置、现场取证设备配置、应急装备配置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多部门协调作战转变,从污染物单一浓度控制向以浓度和总量控制转变,从单一行政执法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执法转变,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与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环境信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综合化解机制。开展环境安全调查,建立企业环境安全数据库,对于环境风险等级高以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预防。
(四)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强环境信息管理集成系统的建设,将计算机技术与环保具体业务流程相结合,围绕污染源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整合各科室的业务数据,实现管理信息共享,有效提高行政效能。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平台,以计算机、网络手段,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大气环境、水环境、环境噪声和污染源的自动监测数据资源并实现监测数据的远程质量控制,最终形成集合各环境要素的综合分析平台,为环保决策提供全面综合分析结论。
(五)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规划。 “十二五”期间,按照《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区、镇(街道)各级环保系统宣教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环保宣教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供通俗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对社会公众和在校学生的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六)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将水、气排放清单、大气颗粒物成份分析等环境基础课题研究常规化。优化并完善空气质量统计模型。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的调查、评估和环境政策研究,并开展典型技术的试点示范,以工程示范带动技术研发。继续开展佛山市河道生态恢复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建设,加快河涌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推进适合佛山市偏远地区农村的小型污水治理设施和净水设施的研发和应用,促进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开展总量优化分配研究、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制度、企业环境责任、绿色信贷、低碳经济等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及试点工作。 八、完善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初步建成“全面覆盖,管理规范,能力一流,实用有效”的减排监测体系。 加快自动监控设备安装验收进度,加强规范运行管理。至2015年,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国控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安装率达到100%,现场端验收率达到100%,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深入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对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定期向社会公布有效性审核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等污染源监测信息,鼓励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结果发布工作。 大力推进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将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用在排污收费、总量核定、行政执法、环境统计等方面,使用率达到100%,从而保障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按照国家与省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涉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内容的培训,包括减排监测体系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组织国控企业人员参加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年度培训。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十二五”期间需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水污染综合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辐射安全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的重点工程(附表1-9),总投资约175.8亿元。
(一)政策保障措施。 1.严格考核制度,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将立足于原有的污染减排的组织及协调机制,结合五区政府“大部制”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以及国家将农村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增加纳入污染减排管理体系的情况,及时调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完善佛山市污染减排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继续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污染减排技术支持。适时调整减排考核办法,在原来重点关注减排指标完成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对减排日常核查、减排资料建档、煤量控制、企业环保管理等内容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区域环评、行业规划环评,从规划和政策的源头把环保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在宏观决策层面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用节能环保的理念指导产业优化提升;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先减后建制度。 3.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市和各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将“十二五”期间及各年度的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签订减排考核责任书。 4.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 完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地方环境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研究,着力解决关系本市发展的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环境执法体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环境统计、污染减排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其他重点减排项目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大环境监测软、硬件投入,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层级监督,强化社会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
(二)产业保障措施。 1.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继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探索绿色经济政策,争取国家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有关项目落户佛山市。 2.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依靠科技进步,注重成果转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培育环保产业市场,规范环保产业体系,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以环保市场为导向,以富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为龙头,发挥政府的调节职能作用,高起点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群。积极开展环保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三)资金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公共环保投入主体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开拓资金渠道,以经济手段激励和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投融资机制。继续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收费制度,落实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和火电厂脱硫等优惠政策,探索排污权交易。
附表:1.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程 2.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程 3.饮用水源保护重点工程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 5.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6.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7.辐射安全保障重点工程 8.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9.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附表1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程
附表2 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程
附表3 饮用水源保护重点工程
附表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
附表5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附表6 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附表7 辐射安全保障重点工程
附表8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表9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
![]() ![]() ![]() ![]()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