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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佛山市南海区环保治理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2011-10-25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名称: 关于开展2011年佛山市南海区环保治理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文号: 南环〔2011〕53号 发文日期: 2011-10-21
各镇(街道)环保办、财政局: 根据区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1〕77号)精神,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和有效,引导企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我区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现计划开展2011年区级环保治理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本次资金投放重点为工业废气治理、污水处理、重金属治理、清洁生产等相关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原则 (一) 改善环境,扶持产业。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鼓励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治理工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和能力,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 (二)竞争择优,公平公开。竞争性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加强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确保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平公正。 (三)绩效导向,加强监管。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从项目申报、评估审查到使用监管等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项目扶持领域 本次项目扶持共分为三个领域: (一)工业废气:开展废气的深化治理,重点是VOC、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项目。 (二)污水治理:开展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的深化治理和回用,重点是重金属、氨氮、COD、河涌淤泥等项目。 (三)重金属治理:土壤重金属固化和处理处置项目。 三、项目扶持数量和金额 本次拟安排500万元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对获得前5名的项目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数额分别为:第一名140万元,第二名12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第四名80万元,第五名6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各镇(街道)环保办和财政局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申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递交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表)、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等。 (一)申报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要求,近三年没有违反财经纪律。 (二)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在本行业内的水平、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可行性分析及预期绩效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5.项目的风险分析; 6.其他需提供的文件:(1)项目资本金证明;(2)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2010年度上缴税收证明;(5)企业的环保审批资料;(6)董事会投资决议;(7)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五、项目评审 各镇(街)环保办和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镇(街)环保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9份,于11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桂城南新三路4号)。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会同区财政局聘请专家,组织项目评审会。专家对上报的候选企业项目先进行材料评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确定进入答辩阶段的企业。专家根据答辩阶段的质询和讨论,给出项目的总分。总分前5名的项目获得区财政扶持。 答辩评审程序包括:参评企业陈述(5分钟)、答辩(15分钟)、专家打分、评审结果确定。 六、项目审核确认 项目经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和区财政局联合报区政府审定。确定财政扶持的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区财政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区财政局随后下达项目资金预算。 七、监督管理 项目的评审过程,由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进行监督。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区财政局对评审出的项目所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并监督实施。区财政局对资金安排的项目的使用结果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八、项目验收 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项目验收。
附件: 南海区环保治理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表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南海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86239202; 区财政局 8639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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