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狮山镇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了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0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7〕17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
我镇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主要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月报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是针对突发事件而设的一种快速报告制度,简称即报制。
(二)应急管理工作月报制度是为了解各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而设的一种每月工作报告制度,简称月报制。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二是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完整,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到场领导和部门、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应急管理工作月报的内容主要是报告本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一案三制”建设情况、应急宣教培训演练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等,其内容要简洁明快,反映出最新的工作动态。
三、信息报送时限
(一)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办事处、镇相关单位要立即报告镇应急办,情况紧急时,要先电话报告。已经发生事件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20分钟。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报镇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对于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办事处、镇相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镇应急办。
(三)应急管理工作月报信息要在每个月2号前上报镇应急办。
四、信息报送格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采用《狮山镇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单》(见附件1)进行信息报送。
(二)应急管理工作月报采用《狮山镇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见附件2)进行情况报送。
五、信息报送方式
(一)不涉密信息:通过电子政务网发至镇应急办,特殊情况可发至镇应急办电子邮箱:shishanyj@163.com,或传真到镇应急办:86681517。
(二)涉密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达镇应急办。
(三)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镇应急办,镇应急办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13925930000。
六、有关要求
(一)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工作联系畅通。
(二)镇有关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前,必须核实准确,并经镇领导审阅后,再上报,坚决杜绝擅自上报现象。
(三)各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镇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办事处、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检查和通报。对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送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将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