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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能
 

镇机关设置11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管理3个区镇双重管理机构。其机构名称及职责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联络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党委办公室挂公共决策咨询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工作部门间的关系;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议、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接待、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联络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各种活动,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联络镇政协委员依法参与各种活动;负责镇法制工作,组织镇党委、镇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发布前的法制调研和合法性审查,专题研究法律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为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归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1981

(二)组织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承担新时期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及镇属单位的人员配置方案;承担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干部选拔、考察、调整、任用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镇聘员的招考、录(聘)用、培训教育、解聘、调配交流、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承担镇干部、党员、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年度统计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1740

(三)宣传文体办公室(教育局与其合署办公)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统筹落实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监管各项宣传活动,负责本地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拟订镇教育、文化、体育发展计划;负责镇中小学、托幼儿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承担镇体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承担体育经营场所管理和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和拓展旅游市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文化站(文化市场协助监管职责除外);协调广播电视等传媒部门;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1717

(四)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指导镇各工作机构和各社区(村、居)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打击和预防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和改造,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维稳及综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检查禁毒工作,研究禁毒对策,提出禁毒工作的决策建议及工作方案;承担防范和处理邪教的相关工作;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员工村管理等工作;负责镇信访工作;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9682

司法所归口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管理,其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三定规定中表述。

(五)经济促进局(挂农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发展计划、统计、物价、商业、流通业、外贸发展等工作;负责协调工商、税务、供电、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镇商会(协会)开展工作;联系质监部门;归口管理农林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职责除外);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9118

(六)社会工作局(挂城乡统筹局、农林渔业局)

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推进居(村)民自治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引导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完善发展;协调好发展经济与稳定农村大局的关系;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负责村、组务公开管理和基层政权(村居)建设工作;负责民政、老年人管理服务、残疾人管理服务、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救灾、救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企业;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双拥优抚、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管理慈善会;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港澳台工作和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发展社工、义工和优秀外来工;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1720

(七)财政局(挂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镇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制定镇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考评管理;管理镇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组织实施镇部门预算编制;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统一核定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承担镇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对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造价管理和工程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管理镇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镇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核实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固定资产报废;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经营性公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公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镇属公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归口管理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1799

(八)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负责镇、村委会(居委会)的建设管理;协调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配合开展城乡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镇房地产和物业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人防工作;负责三旧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负责镇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辖区路灯等的管理;指导协调全镇市容市貌和市政环卫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供水、供气的行业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的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市政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桥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危桥、危房、山体的检查监管工作;负责镇三防工作;归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所、水利管理所、房产管理所、水利排灌养护站;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9683

(九)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人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镇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镇公共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慢性病和精神病的管理等工作;负责义务献血组织管理工作;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拟订镇人口计划生育制度和动态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卫生监督分所(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除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8344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组织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行使安全生产监察和执法工作;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协同做好打私、打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酒类专卖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86681607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订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发布、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中、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的食品抽检、咨询、投诉、举报及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违法行为。负责全镇酒类专卖许可和售卖酒类商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81162006

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武装日常事务。联系电话:86686360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归口社会工作局管理。

区镇双重管理机构:

(一)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纪委狮山镇纪工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狮山镇分局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纪委日常工作和监察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协助镇党委、镇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教育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查办审批权限内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镇财政投资和以镇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镇各部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镇所属单位的政务监督和绩效审计工作;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9712

(二)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代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统一调度,到其他镇(街道)代表区局行使行政执法权;行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赋予的对临时占用道路、公共用地和户外悬挂物的行政许可权;负责所在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运作;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环保产业管理;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监测工作;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对道路运输实施行业管理和调控;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负责乡镇渡口设立许可的初审;负责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负责公路道路绿化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各参与城市管理的单位和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实施;负责相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废物应急处置和罚没物品销毁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年度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6689982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狮山分局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镇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负责镇劳动力管理、劳动就业管理;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劳动监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办理工伤认定行政确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120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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