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为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和控制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佛山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佛山市南海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
(二)食物中毒事故中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
(三)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
(四)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形。
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职责分工
成立狮山镇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发生地社会管理处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政务监察和审计狮山分局、综治信访维稳办、财政局、宣传文体办、社会工作局、经济促进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财政局、派出所、工商分局,以及东西区社会管理处对口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宣传、民政、公安、财政、食品安全、以及医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食物中毒事故中本部门的指挥和处理。对于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除了做好本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外,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有关镇(街)。
(一)党政办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分别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发布情况。
(二)东西区社会管理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三)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调配医疗资源对病员进行救治。
(四)镇社会工作局职责:
负责组织对由种养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检疫等部门对野生动植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追查可疑野生动植物的来源和流向。
(五)镇经济促进局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区质监局对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对涉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可疑食品,控制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场所,并将有关抽检结果和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涉及禽畜屠宰加工、酒类产品、食盐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会同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将问题食品在国内的流向通报工商分局。
(六)镇工商分局
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经发办、农办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必要时对可疑食品进行抽检),追查问题食品的流向,并将在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七)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
(八)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职责:
负责协调对发生在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商贩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知卫监封存发现的问题食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办事处的污染处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镇宣传文体办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综治信访维稳办、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众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一)政务监察和审计狮山分局职责:
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实施监察。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十二)镇财政局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紧急报告制度
各部门对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包括30人),应当于接报后6小时内报告镇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有关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50人(包括5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接报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同时报告镇政府,并抄报有关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接报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同时报告镇政府,并抄报有关部门。
接到跨地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启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
1. 镇政府接到本预案所规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马上投入运作。
2.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工作方案成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动本部门的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中毒事故。
(二)落实管理制度,提高反应能力
镇政府、东西区社会管理处和职能部门要制定落实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控制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确保人员、经费、物资到位
镇政府、东西区社会管理处和职能部门接报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和病人抢救工作;中毒事故处理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检验设备和试剂等必备物资必须到位;日常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狮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