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狮山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南海狮山
站内搜索
应急预案
狮山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2-09-12

 

为确保我镇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各社会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工作。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后,各社会管理处及有关部门要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专业处置、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须由省级及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发生可疑疫情时,经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诊断确认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由市、区防疫部门进行确认。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政府成立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各社会管理处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发展办、社会管理处社工办等单位负责人及镇农林服务管理中心人员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镇及社会管理处农业主管部门

1)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及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灭病工作。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

10)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围群众宣传工作。

2.其他有关部门

镇财政、公安、交通、卫监、工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部门,应在镇政府的协调和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紧急防疫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计划及落实,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强制扑杀、烧毁,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疫区内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测,公路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紧急疫情信息的传递,防疫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镇农业发展办、各管理处社工办和镇农林服务管理中心必须加强对我镇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二)发现动物疫情或接到动物疫情报告时,各社会管理处社工办或镇农林服务管理中心各分站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调查及诊断,同时立即报告镇农业发展办或镇农林服务管理中心,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经确认为疫病后,镇农业发展办必须立即召集镇和各社会管理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提出启动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报镇政府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在镇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后,各有关单位要在镇政府和镇重大动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发生疫病管理处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社会管理处一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镇及社会管理处财政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扑灭患病动物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等资金。

(三)技术保障。加强各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手段。

(四)人员保障。组建各社会管理处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动植物疫情报告、通报办法

           2.封锁

       3.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附件1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办法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镇农业发展办、各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办、镇农林服务管理中心)报告。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疫情报告形式。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南海区《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疫情。

三、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四、疫情报告程序。发现可疑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镇政府及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向镇卫生部门通报。

 

 

附件2

 

 

一、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令的发布: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请示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三、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疫点(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1.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出入。

2.对所有的禽及禽类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禽舍、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

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别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2.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3.对易感禽类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附件3

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一、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1.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  

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方式

1.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6.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

7.对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无害化处理

病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按国标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执行。

南海狮山
| 政务信息 | 企业服务 | 公众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狮山 |

粤ICP备09102853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85
举办单位: 南海狮山政务信息网 技术支持: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网络中心制作及维护
建议使用分辩率 1024*768 、 IE5.5 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