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或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狮山镇范围内发生的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l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三、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狮山镇卫生监督管理分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官道光任组长,组员应当具有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所需要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由卫监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和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协助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2、按照规定向区卫生局或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 狮山镇卫生监督管理分所立即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3、组织事故调查。狮山镇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调查处理本辖区内的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4、提请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计局,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5、结案存档。
四、狮山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报告电话
上班时间: 86683151 下班时间:13927785440
五、事故处理
狮山镇卫生监督管理分所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者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计局有关领导和通知狮山镇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情况主要完成下列任务: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发出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2、发出封存通知书并使用封条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4、对事故地点、车间、工序进行现场勘验,使用直读式监测仪快速检定有毒气体。对现场进行录相、照相、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等,尽快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重大或特大事故应进行录音、录像;
6、一般事故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起草立案报告,经所长批准后,报卫计局领导审批立案,重大或特大事故必须起草立案报告;
7、与有关部门讨论分析事故责任,同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8、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9、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0、结案期限:一般情况90天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六、应急处理的资料、器材
数码录像机、数码相机、MD录音机、监督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封存通知书、封条、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等)、直读式多种有毒气体监测仪、防毒服、防毒面罩、防毒和防尘口罩等。
七、保障措施
应落实管理制度,提高反应能力,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本预案要求,加强与职防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配备相应先进的快速检测设备,合适的个人防毒用品,保证通讯设备和车辆使用畅通,确保人员、经费、物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