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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2-10-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防旱抗旱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防旱抗旱工作由“以农业防旱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防旱抗旱转变,推动防旱抗旱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握先机,掌握抗旱的主动权,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抗旱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编制本抗旱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程度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量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灾害。抗御干旱灾害是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  工作原则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5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旱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防旱抗旱工作负总责。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1.6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编制,并在每年3月底前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2  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

我镇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西北部,西、北江下游,北回归线南侧,珠江三角洲北部,毗邻广州,在东经112º51´113º15´,北纬22º48´23º18´之间。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全镇,是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集雨面积超过1000 km2的河流为北江。我镇有中型水库一座,总库容1024万立方米。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2.1  水资源概况

我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641.4mm,多年平均径流深712mm,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总量为7.65亿m3

我区自产水资源人均占有量比较匮乏。多年平均人均当地水资源占有量为375 m3,还不到全省人均水资源量(2118 m3)的五分之一。

我镇过境水资源丰富。流入区域的客水主要来自西江和北江,分别以马口和三水为控制站点。多年平均过境客水量2771.84亿m3,其中84%的客水来自西江。

2.2.2  水资源质量概况

我镇的水道主要包括北江、潭洲水道等。根据主要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我镇境内北江干流、潭洲水道等主要江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这些河段均达到其功能水质要求。

镇内中型水库有东风水库一座。东风水库水质状况为类水质。富营养状况属于中度营养级,但汛期略微呈现富营养化。

2.2.3  旱灾概况

旱灾对我镇农业生产有一定威胁,建国后至200758年间发生旱情13次,夏秋连旱3次。其中以1963年冬春旱最为严重,旱情为近代少见,干旱时间持续8个月,从196210月至19635月,总雨量仅223.2毫米,只有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770.2毫米29%,是正常年份的20%左右。1963年大旱后,全镇大搞机电灌溉工程,大大提高了抗旱能力。

195412月~19553月干旱持续时间达120天,相当于70年一遇的大旱,受灾面积12万亩,受咸潮影响面积7.29万亩。近年来由于北江枯水季节水位下降,19992月三水芦苞水位降至0.25-0.6m,引水闸无法引水,要动用抽水机提水进闸,是继1977年大旱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旱情。我镇是南海区内易发旱情的主要镇(街)之一。

2.2.4  防旱抗旱工程概况

建国以来,我镇水利发展经历了五十年代的联围筑闸,六十年代兴建电动排灌站,七十年代的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八、九十年代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加固,九十年代后的水利工程高标准整治及近年开展的水利防灾减灾民心工程建设等6个阶段的大规模水利建设,对堤围的达标加固、险段整治、穿堤建筑物改造以及堤系整理等,初步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防洪体系。

目前全镇形成了具有一定调配能力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基本保障了镇内各部门用水要求。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狮山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所(简称“镇三防指挥所”),镇三防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简称镇三防办 办公地址:狮山镇小塘旧城区狮山镇三防信息中心大楼,联系电话:86662784,传真电话:86662748),属临设机构,设在狮山水务管理所。镇三防指挥所由镇委书记任总指挥,对我镇的三防工作负责。由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镇委副书记、主管三防工作的镇领导、东、西区社会管理处书记和狮山水务管理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内各社会管理处、各村(居)委会、镇党委办公室、组织工作办公室、宣传文体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经济促进局、社会工作局、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武装部、派出所、交警中队、电信局、供电所、广播电视站等是镇三防指挥所的成员单位。镇政府对抗旱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镇各社会管理处专职消防队是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以外重要的抗旱救灾单位。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镇三防指挥所的抗旱工作职责

镇三防指挥所是我镇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召开抗旱会商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负责抗旱物资和经费的筹措计划、调配和管理。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  镇三防办的抗旱工作职责

镇三防办是镇三防指挥所的临时设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区三防、镇党委办(应急)汇报有关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具体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的实施。

4)检查有关部门对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收到旱情报告后,及时向区三防、镇党委办(应急)汇报有关情况。

3.2.3  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的抗旱工作职责

镇党委办:负责全镇抗旱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和综合情况上报。

分责科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镇三防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和管理,为三防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三防信息传递的畅通。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做好抗旱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镇武装部:负责协助镇政府担负抗旱应急送水,执行有关重大抗旱救灾紧急任务。

镇宣传文体办:负责正确把握抗旱宣传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狮山广播电视站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动态,宣传抗旱方针政策。

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分责水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防旱抗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协调跨社会管理处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旱抗旱工程和配套设施的建设监管工作;负责镇内水库库区范围内土地的保护工作,防止库区被侵占。

分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适应防旱抗旱要求的城市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旱工作。

镇经济促进局:

分责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

分责经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负责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救灾物资、器材等的储备、调用;协调石油公司做好成品油储备,并提供供应成品油的加油站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调度,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统筹安排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车辆场地规划和停放。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镇财政局:负责根据镇政府的批示及相关部门核定的受灾情况,迅速拨付抗旱工程建设和救灾资金;督促各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掌握专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镇社会工作局:

分责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查灾、报灾和赈灾工作;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落实赈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分责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并向镇三防指挥所提供受灾信息;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及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抗旱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

分责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全镇河道水环境的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制订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分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分责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镇内供水企业,保障城市用水。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的用水。

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狮山供电所:负责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报告

4.1.1 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由区气象局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区三防办,并由区三防将有关情况通知镇三防办。

4.1.2 工程蓄水情况,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收集,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区三防办。

4.1.3 取水水源状况由镇环保管理部门和镇内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发现因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可能出现供水紧张时,各供水企业即日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由镇三防指挥所报区三防办。镇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通报有关的监测报告。

4.1.4 水源咸度由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当水源咸度超过250 度(即氧化物250毫克/升)标准并可能持续加重时,供水企业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

4.1.5  农业受旱情况,由镇分责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发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4.1.6  综合报告。镇三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镇委、镇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镇三防指挥所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镇的抗旱风险图和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城镇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时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4.2.2  分责水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急备用水源。

4.2.3  分责水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抗旱设施、物资储备、岁修、年检制度。

4.2.4  镇三防指挥所要适时开展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3  先期处置

干旱灾害或旱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必要时根据《狮山镇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发布区域性的干旱预警,启动镇级抗旱应急响应。

4.4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及发布

4.4.1  预警等级划分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

4.4.1.1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4.4.1.2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5%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4.4.1.3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0%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4.4.1.4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75%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4.4.1.5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4.2  预警发布

镇三防指挥所根据会商结果,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三防指挥所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全镇干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发布干旱预警后,视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镇三防指挥所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抗旱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5.2  级应急响应

5.2.1 镇三防指挥所组织镇三防成员及相关部门、消防部门领导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镇跨地域调水或向区三防总指挥部申请跨镇调水的准备,视情请示区防总开展人工增雨;

2)派遣工作组和专家到旱区指导、协助各办事处、村委会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2.2  成立由当地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2.3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分责市政)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每日9时前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用水情况;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和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水源调度指令,小(二)型以上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调度,其它山塘水库的水源由镇三防指挥所统一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分责农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9时前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海事部门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镇专职消防队加强城镇防火和紧急供水工作;气象部门每日10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气象情况及预测预报;镇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  级应急响应

5.3.1  镇三防指挥所分管三防的副总指挥及时组织镇三防指挥所全体领导成员及消防部门和旱区分管三防工作的社会管理处领导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本镇跨地域调水或向区防总申请跨镇调水的准备,视情请示区防总开展人工增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社会管理处、村委会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3.2  出现旱情后,镇党委、政府加强三防指挥所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3.3  分责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督促供水企业每7日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3.4  中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区防总和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小(二)型以上水库的水源由区防总统一调度,其它山塘水库的水源由镇三防指挥所统一调度;分责农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9时前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海事部门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镇各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加强城镇防火和紧急供水工作;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级应急响应

5.4.1  镇三防指挥所分管三防的副总指挥组织分责农业、市政、水务等管理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镇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2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4.3  分责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企业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镇三防指挥所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每10日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用水情况。

5.4.4  中小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5.4.5  镇三防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5  级应急响应

5.5.1  镇三防指挥所分管三防的副总指挥组织分责农业、市政、水务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5.5.2  镇三防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5.5.3  分责水务市政等管理部门按镇三防办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情况及预测。

5.5.4  镇三防指挥所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

5.6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可用水量明显增加,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宣布全区抗旱应急响应结束,镇三防指挥所宣布全镇的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的救济补助。要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工程修复等工作。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沿途群众用水安全。

6.2  社会救助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救济救助资金和物资。

分责民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同时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发生干旱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6.4.1  分责农业管理部门分析、总结农业受灾、成灾情况,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始的5天内报镇三防办。

6.4.2  分责市政管理部门联同供水企业,做好干旱期间全镇供水、用水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始的5天内报镇三防办。

6.4.3  镇三防指挥所其它成员单位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始的5天内报镇三防办。

6.4.4  镇三防指挥所及时对干旱灾害进行分析评估,认真总结辖区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始的8天内报区三防办。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由镇财政负担;根据实际灾情,区级财政对灾区安排一定的抗旱补助经费。

7.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灾区防旱抗旱所需的电力供应。

7.3  物资保障

l)镇三防指挥所应储备必需的防旱抗旱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和更新。易受旱灾威胁的村(居)会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增加储备流动泵或其它各类防旱抗旱物资、器材。

2)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本地的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由镇三防协调调拨镇级或其他社会管理处的抗旱储备物资。

3)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抗旱救灾物资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的义务。

2)镇三防指挥所要建立三防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旱抗旱救灾工作。

7.5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在全镇广泛宣传开展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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