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镇的山林防火灭火工作,确保我镇造林绿化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狮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修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以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山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周剑雄(镇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李逢源(镇委委员、东区社会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李永昌(镇委委员)
叶伟华(镇委委员)
李浩辉(镇委委员)
邝成标(镇委委员、狮山派出所所长)
成 员:冯兆球(东区社会管理处)
彭业荣(西区社会管理处)
何丽明(镇党委办)
梁月华(镇宣传文体办)
李瑞康(镇社会工作局)
谢振华(镇财政局)
林镜维(镇武装部)
邓慧明(狮山派出所)
邵思源(狮山派出所)
周炳辉(狮山交警中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工作局,由李瑞康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6681720。
三、成立扑灭山火救援队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各社会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镇成立包括扑灭山火领导组、现场总指挥和6个专责小组的扑灭山火救援队。
(一)各专责小组具体职责
1.现场总指挥:负责第一时间接管山火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交通指挥组:负责扑灭工作全过程的交通指挥、路标设置,保证扑灭过程交通畅通无阻。
3.灭火组:负责组织指挥扑灭山火工作,保证工作有组织,科学地进行,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严防老、弱、病、残、幼人员进入火场。
4.灭火器材组:负责扑灭工具和其他所需物资的组织、保管,出现火情时能第一时间提供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
5.医疗救护组:负责火灾现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救护工作。
6.信息情报组:负责山火情况的收集、发布、上报等工作。
7.事故善后工作组:负责山林火灾后的善后工作。
(二)各专责小组人员安排
1.现场总指挥:镇分管林业的领导
2.现场副总指挥:各社会管理处分管林业的领导
3.交通指挥组:组长为交警中队队长,成员由交警中队人员组成。
4.灭火组:组长为狮山派出所分管该管理处辖区的副所长,成员由公安干警、消防队、预备役、基干民兵200人组成。
5.灭火器材组:组长为镇农林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成员为镇农林服务管理中心全体成员。负责组织、保管、提供扑火器材,包括有油锯、消防水泵、风机、水枪、二号扑火工具、刀具、毛巾等消防物资。
6.医疗救护组:组长为所在地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分院长。负责组织医院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落实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护工作。
7.信息情报组:组长为社工局分管山林防火的负责人,成员由社工局、宣传文体办、党委办(应急办)、社会管理处综合办抽调人员组成。
8.事故善后工作组:组长为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主任,成员由镇社会工作局和管理处城乡统筹办抽调人员组成。
四、发现山火的处理办法
(一)当发现山火时,任何人、任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拨打公安“110”或森林火警“12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由该办公室逐级上报。所在单位必须先采取自救的方法扑灭。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报后,必须迅速将山火具体情况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全镇应急预案以及请示上级调派外援力量。
(三)扑灭山火救援队为事故救援的主要骨干力量,出险单位的社会管理处需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扑救并由现场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扑救工作。
(四)各村(居)委会必须按灭火组人数要求,落实专业和半专业的山火扑灭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五)事故发生后,参与山林扑火应急预案的各专责小组必须各负其责,服从指挥,切实做到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减至最低。
附件:狮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络表
附件:
狮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络表
职 务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总指挥 |
周剑雄 |
13902817906 |
副总指挥 |
李逢源 |
13902811392 |
李永昌 |
13802463873 | |
叶伟华 |
13902811305 | |
李浩辉 |
13902811208 | |
邝成标 |
13902891351 | |
成员 |
冯兆球 |
13802638138 |
彭业荣 |
13923186680 | |
何丽明 |
13802636930 | |
梁月华 |
13923199261 | |
李瑞康 |
13802469607 | |
谢振华 |
13902892350 | |
林镜维 |
13902427383 | |
邓慧明 |
13802638861 | |
邵思源 |
13902423885 | |
周炳辉 |
13702985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