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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狮山镇应急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总体预案(试行)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2-06-05

 

 

 

 

 


狮办发201167

 

 


关于印发《狮山镇应急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总体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社会管理处,镇(管理处)机关各办(局),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狮山镇应急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总体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府〔2007203号)和《佛山市南海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南维稳〔20116号文)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狮山、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坚持维护稳定、维护法制、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方针,按照区别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

凡是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因矛盾纠纷引发罢工、罢课、游行、静坐、集体上访和冲击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堵塞重要交通枢纽,阻挠区级以上重点工程设施施工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涉及人数较多的事件,称为突发群体性事件。根据突发事件人数、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级性突发群体性事件、二级突发群体性事件、三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四级突发群体性事件。

(一)一级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人数50人以下,事态比较简单平和,仅对小范围的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但并未引发群体性上访及其他严重事件和严重影响的事件。

(二)二级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人数在50-100人之间,事态比较激烈,已经引起群体性上访、罢工、罢课等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

(三)三级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行为激烈,已经引起群体性上访、罢工、罢课及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其他严重事件,人数在100以上(含)200人以下的事件。

(四)四级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复杂,行为激烈,已经引起群体性上访、罢工、罢课、拦截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他严重事件,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并可能引发其它事件发生的,人数在200人以上(含)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疏导教育,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工作原则。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根据事件的级别设置四个领导小组:

1.处置一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小组,由事发地管理处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事发地管理处综治信访维稳办和涉事部门镇的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处置管理处辖区内发生的被判定为一级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

2.处置二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小组,由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事发地管理处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和涉事部门的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处置管理处辖区内发生的被判定为二级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

3.处置三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任组长,事发地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和涉事部门的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处置被判定为三级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4.处置四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镇委副书记和事发地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处置被判定为四级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置一级、二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管理处综合办和涉事职能部门组成;处置三级、四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党委办和涉事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事件处理;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将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及负责向上级汇报;并负责协调相关后勤单位,做好后勤保障支持;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3.镇及管理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三)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由狮山派出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或事发地管理处综治信访维稳办、涉事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与上级公安分局沟通联系,做好信息排查和收集,落实上级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和对策,制定处置事件实施方案;指挥各有关警种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镇党委办或事发地管理处综合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或事发地管理处组织工作办、镇宣传文体办或事发地管理处宣传文化工作站、涉事部门等相关单位。主要职责是全面收集掌握事件处置情况,记录领导指示及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草拟、审定各类文稿,上传下达,并拟定统一宣传口径,对外发布稳定信息。

3.情报研判组:由镇或事发地管理处综治信访维稳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党委办或事发地管理处综合办、涉事部门和狮山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

4.舆情引导组:由镇宣传文体办或事发地管理处宣传文化工作站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党委办或事发地管理处综合办、狮山派出所、镇社会工作局或事发地社会工作办、镇经济促进局、涉事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舆论宣传和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监控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镇党委办或事发地管理处综合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财政局、镇组织办、镇社会工作局、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镇经济促进局或事发地管理处相应部门、狮山派出所和涉事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及时调集足够的人力物力,组织足够的后备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指挥通信联络渠道畅通,确保各种情况信息传输畅通;保障人员的急救扶危工作;调集足够的车辆、物质等。

五、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

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或派出所负责第一时间向辖区管理处综合办报送信息,要同时向镇应急办、镇综治信访维稳办报告详细情况。由事发地管理处和涉事部门共同判定事件的级别。镇应急办应急电话:13925930000

属于一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处置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涉事职能部门书面报告详细处置情况。

属于二、三、四级突发事件应在事发1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由涉事职能部门负责向相应的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镇应急办、镇综治信访维稳办负责向区主管部门汇报。涉事职能部门要在两个小时内出具书面报告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二)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情况、原因、事态程度、涉及人数,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情况和调处进展,事件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园区公司或村(居)委会或派出所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向辖区管理处和涉事职能部门报告。按照事件级别明确领导小组并迅速协调公安、治安队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大。涉事职能部门要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收集现场信息、进行先期处置,初步判定突发群体性事件级别。对于初步判定为三级和四级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镇领导小组和镇应急办、镇综治信访维稳办报告。

(二)应急处置机制

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联动,进行妥善、迅速处置。

1事件发生地园区公司、村(居)委会或涉事职能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处领导小组领导和相关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一方面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对评估为三级和四级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2各个级别的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后,立即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分析会,对事件迅速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现场处置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进驻事件现场,维护秩序,严密控制事态,对事件参与者进行引导、劝导和教育,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采取强制处置措施;各相关工作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进驻事件现场,认真详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想法,全面掌握事件的性质、原因,确定事件主要责任者,形成初步处理意见,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待批准处理方案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应急结束

1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由镇或管理事处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2.涉事职能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经验教训等做出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告给镇或管理处领导小组。

七、奖惩措施

(一)对在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指挥、信息报送、处置过程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将向镇政府推荐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报告不及时、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坚决等行为而影响了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应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狮山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附件:

狮山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相关职能部门

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一)镇(管理处)组织工作办:负责组织调派足够政府人员参与调处工作;参与因村居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狮山镇分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三)镇宣传文体办(管理处宣传文体工作站):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协调工作。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体育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镇经济促进局:参与处置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及因商务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沟通上级科技部门,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并参与做好互联网舆情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因制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镇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六)镇社会工作局(管理处社会工作办、城乡统筹办):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团体、人士的教育疏导工作。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物资的保障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处置因耕地使用权属纠纷、农垦经营问题、林业管理和林地权属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涉及外国政府及其国民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沟通上级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管理和外国媒体舆论引导工作。

(七)镇财政局(管理处财务结算中心工作站):负责应由镇财政局承担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资办)参与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管理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参与处置因社会保障问题和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九)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管理处国土城建工作站):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因城市服务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河砂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十)镇市场安全监管局(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站):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新闻出版相关内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十一)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管理处人口计划生育办):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十二)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管理处城管工作站):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十三)镇(管理处)综治信访维稳办: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及事件信息,参与相关调处工作。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研究准备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十四)镇总工会(管理处工青妇工作站):负责处置因企业工会和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十五)狮山派出所:负责在突发事件中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引导疏散人员,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狮山交警中队:负责在突发事件中维护交通秩序,疏导堵塞的交通,做好应急现场的车辆指挥。

(十七)狮山法庭:负责法律途径的引导和诉讼案件的快速受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教育。

(十八)属地村(居)委会:要做好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评估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立即上报,迅速派员前往,严密控制事态发展,与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并提供属地后勤保障支持。

(十九)属地园区公司:要做好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评估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立即上报,迅速派员前往,严密控制事态发展,与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并提供属地后勤保障支持。

(二十)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根据镇的总体预案结合本职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已制定的工作预案要相应作出调整。

(二)在日常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注意排查和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早进行事态的评估,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开展调处,防止事件影响扩大。

(三)一旦发生与职责相关的群体性事件,职能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认真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重,通力合作,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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