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全镇尤其是各社会管理处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明确职责和职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狮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维护稳定的方针,按照“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危机管理能力”,“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先期处理”的基本要求,以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为第一响应单位,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少的能耗,最小的代价,积极稳妥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管理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或派出所负责第一时间向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报送信息(东区管理处应急办24小时值守电话:13925935000;西区管理处应急办24小时值守电话:13925923000),管理处应急办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镇应急办口头报告情况(镇应急办24小时值守电话:13925930000),同时通知管理处的涉事办公室、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及相关单位,并由管理处的涉事办公室、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及相关单位向相应的管理处分管领导进行汇报。随后,管理处应急办、涉事职能部门要在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同时,先电话告知镇应急办现场的基本情况,再按工作程序实施先期临时应急处置措施,在两个小时内出具书面报告报送镇应急办及镇相关部门。
(二)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情况、原因、事态程度、涉及人数、现场媒体情况,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情况和调处进展,事件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见附件1)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马上成立事件先期处置领导小组,由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分管或挂钩联系涉事部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必要时由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担任组长),镇和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涉事部门的常务副职任副组长(必要时由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分管涉事部门工作的领导和涉事部门的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处置管理处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镇处置公共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党委办、管理处综合办(管理处综合办为第一响应单位)和涉事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事件处理;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将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及负责向上级汇报;并负责协调相关后勤单位,做好后勤保障支持;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三)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 治安维稳组:由狮山派出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应急办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涉事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2.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宣传文体办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宣传文化工作站、涉事部门等相关单位。主要职责是全面收集掌握事件处置情况,记录领导指示及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草拟、审定各类文稿,上传下达,并拟定统一宣传口径,对外发布稳定信息。
3.情报研判组:由镇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综治信访维稳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应急办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涉事部门和狮山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
4.舆情引导组:由镇宣传文体办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宣传文化工作站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党委办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综合办、狮山派出所、镇社会工作局或事发地社会工作办、镇经济促进局、镇司法所、涉事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舆论宣传和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监控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镇党委办或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综合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镇财政局、镇组织办、镇社会工作局、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镇经济促进局、狮山派出所和涉事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及时调集足够的人力物力,组织足够的后备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指挥通信联络渠道畅通,确保各种情况信息传输畅通;保障人员的急救扶危工作;调集足够的车辆、物质等。
6.善后处理组:善后处理工作由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统筹负责,镇政府和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置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以上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视情况成立,具体涉事部门或单位参照附件2)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园区公司或村(居)委会或派出所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向辖区管理处应急办和涉事职能部门报告。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根据情况需要通知相应管理处的涉事办公室、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及相关单位15分钟内到达现场,收集现场信息、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视事件严重程度协调镇职能部门、镇分管领导调处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应按下列程序内容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火灾事故中,迅速组织扑救火灾,控制火源,封锁相关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启用事发地社会管理处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9)召开会议研究舆论引导及媒体应对会议。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应当立即组织涉事单位参与处置,并由公安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下列程序内容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食品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尤其是媒体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结合实际限制媒体人员进入现场或另行安排采访事宜(一般情况下,我镇广播站人员除外)。
(4)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处置涉事人员。
3.辖区社会管理处应急办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职责任务是:
(1)信息报告上下传递;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进入预警、应急状态、赴现场调处事件(应急状态下,可由各综合办协调指挥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
(3)分管领导指令的传达;
(4)协调各应急队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1.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2.涉事职能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经验教训等做出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告给领导小组,同时报镇党委办备案。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社会管理处负责,镇政府和镇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社会管理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镇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个季度末对上季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三)信息发布和通报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党委办公室会同宣传文体办负责牵头处置的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各部门对媒体发布信息时应统一口径。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镇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镇行政区域外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并报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及时向区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
七、总结
镇政府、镇有关部门、各社会管理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应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相关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附件:1.狮山镇突发事件报告单
2.主要突发事件处置责任单位列表
附件1:
狮山镇突发事件报告单
报送单位(盖章): 第 期
事件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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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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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报送时间 |
| ||
事件基本情况(信息来源、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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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置情况(到场领导和部门、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
| ||
备 注 |
| ||
报送人 |
|
联系电话 |
|
报送单位责任人 |
|
附件2:
狮山镇主要突发事件处置责任单位列表 | ||||||
类别 |
内容 |
主责部门或单位 |
镇分管领导 |
主要相关单位 | ||
自然灾害类 |
1 |
气象灾害 |
自然灾害(洪涝、雷击) |
镇三防办 |
李永昌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社工局、水利所、水利排灌管理中心、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台风、雷雨、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 |
镇三防办 |
李永昌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社工局、水利所、水利排灌管理中心、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高温、寒冷、霜冻、大雾、灰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 |
镇三防办 |
李永昌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社工局、应急、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2 |
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事故 |
镇国土所 |
招思源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交通受阻 |
镇国土所 |
招思源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因地质灾害造成公路交通受阻 |
镇国土所 |
招思源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公安、交警、交管所、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因地质灾害造成航道交通受阻 |
镇国土所 |
招思源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公安、交警、交管所、南海海事处小塘办事处等 | |||
3 |
生物灾害 |
生物灾害事故 |
镇社工局(农业)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4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镇社工局(农业)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公安(消防)、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事故灾害类 |
1 |
安全事故 |
地铁、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事故 |
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 |
邵振才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交管所、公安、交警等 |
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事故 |
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 |
邵振才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公安、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市政绿化工程安全事故 |
镇市政管理办 |
邵振才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安监、应急、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山体滑坡及挡土墙的安全事故 |
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招思源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镇经促局 (质监) |
甘勇钊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事故 |
镇社工局(农业)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水利所、公安、交警、南海海事处小塘办事处等 | |||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事故 |
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 |
邵振才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安监、应急、交管所、市政、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燃气、供水中断事故 |
镇市政办 |
邵振才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宣传文体办、公安、交警、自来水公司、燃气、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林业安全事故 |
镇社工局(农业)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卫计、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
镇卫计局(卫生) |
余元蕙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事故灾害类 |
1 |
安全事故 |
旅游安全事故 |
镇宣传文体办(文化) |
肖欣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卫计、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交警中队 |
邝成标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宣传文体办、卫计、公安、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危化品安全事故(经营、生产、存储) |
镇安监局 |
谭庆泰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环保、卫计、市政、交管所、公安(消防)、交警、供水、供电、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危化品安全事故(运输) |
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
游剑锋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安监、应急、环保、卫计、市政、交管所、公安(消防)、交警、供水、供电、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火灾安全事故 |
公安(消防) |
邝成标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安监、应急、环保、卫计、市政、公安(消防)、交警、交管所、市政、供水、供电、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
镇安监局 |
谭庆泰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环保、卫计、市政、公安(消防)、交警、交管所、市政、供水、供电、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
镇安监局 |
谭庆泰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水利所、民政、卫计、公安、交警、南海海事处小塘办事处、港行所等 | |||
大型活动群体性踩踏事故 |
狮山派出所 |
邝成标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宣传文体办、卫计、公安、交警、大型活动主办单位等 | |||
事故灾害类 |
2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环境污染事故 |
环保 |
游剑锋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安监、市政、卫计、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事件 |
镇社工局(农业)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卫计、公安、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批量死亡的事件 |
镇社工局(农业)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公安、环保、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公共卫生类 |
1 |
公共卫生事件 |
人类传染病疫情(手足口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镇卫计局(卫生) |
余元蕙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宣传文体办、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涉事医院等 |
食品安全事故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谭庆泰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卫计(卫生) 、宣传文体办、公安、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2 |
动物疫情 |
动物疫情 |
镇社工局(农业)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公安、交警、兽医站、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社会安全类事件 |
1 |
群体性事件 |
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 |
镇综治信访维稳办 |
周剑雄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宣传文体办、司法、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2 |
企业劳资纠纷 |
狮山人社分局 |
潘裕辉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经促、宣传文体办、工会、司法、公安、交警、法庭、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3 |
建筑工地劳资纠纷 |
狮山人社分局 |
潘裕辉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建设、经促、宣传文体办、司法、公安、交警、法庭、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社会安全类事件 |
4 |
群体性事件 |
堵塞道路 |
镇综治信访维稳办 |
周剑雄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人社、经促、宣传文体办、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5 |
医疗纠纷事件 |
镇卫计局 |
余元蕙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宣传文体办、司法、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涉事医院等 | ||
6 |
涉少数民族突发事件 |
涉少数民族突发事件 |
镇社工局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人大政协、工会、宣传文体办、司法、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 | |
7 |
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
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
镇社工局(民政) |
叶伟华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宣传文体办、人大政协办、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8 |
金融突发事件 |
金融事件 |
镇经促局 |
甘勇钊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司法、法庭、宣传文体办、公安、交警、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园区公司)等 | |
9 |
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
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
镇经促局 |
甘勇钊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宣传文体办、公安、交警等 | |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事件 |
镇经促局 |
甘勇钊 |
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办、宣传文体办、公安、交警等 | |||
注:1、事件发生后,涉事属地社会管理处应急办为第一响应单位,管理处相关办公室、驻管理处的各工作站点及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2、事件中如涉及舆情、已有媒体介入或存在舆情隐患,请第一时间通知宣传部门;3、事件发生后,成立相应的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主责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事件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