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职业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或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狮山镇范围内发生的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l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狮山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卫生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发地办事处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宣传办、经发办、安监办、社事办、卫生组、财政所、卫监分所、派出所、工商分局,以及办事处对口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宣传、卫生、安监、民政、公安、财政、卫监、工商以及医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各方面的保障工作。
(二)工作小组
(1)成立狮山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镇卫生组、卫生监督分所和事发地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协助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2)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由卫生监督分所、镇经发办、安监办、派出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
我镇负责本镇内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调查处理本镇内的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综合信息组,由镇党政办、宣传办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事故的有关信息,并协助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负责受理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4)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社事办和财政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处理和救济所需经费和物资的供应。
四、事故的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卫生监督分所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镇卫生监督分所和有关部门报告。
镇卫生监督分所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办事处)和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一般事故,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应当于6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报告;重大或特大事故,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应立即向区政府、市政府、省卫生厅和卫生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镇卫生监督分所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五、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照调查组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镇卫生系统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者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局,通知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镇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工作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情况主要完成下列任务: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发出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2、发出封存通知书并使用封条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事发地医院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4、对事故地点、车间、工序进行现场勘验,使用直读式监测仪快速检定有毒气体。对现场进行录相、照相、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等,尽快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重大或特大事故应进行录音、录像;
6、一般事故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起草立案报告,经所长批准后,报卫生局领导审批立案,重大或特大事故必须起草立案报告;
7、与有关部门讨论分析事故责任,同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8、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9、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0、结案期限:一般情况90天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六、应急处理的资料、器材
数码录像机、数码相机、MD录音机、监督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封存通知书、封条、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等)、直读式多种有毒气体监测仪、防毒服、防毒面罩、防毒和防尘口罩等。
七、保障措施
应落实管理制度,提高反应能力,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本预案要求,加强与职业病防治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配备相应先进的快速检测设备、合适的个人防毒用品,保证通讯设备和车辆使用畅通,确保人员、经费、物质到位。
狮山镇卫生组、狮山卫生监督分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