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狮府〔2008〕88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公共事件概念
1.4分类分级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1.7应急预案体系
2现状分析
2.1自然特征
2.2社会经济状况
2.3应急管理工作重点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领导机构
3.2指挥机构
3.3工作机构
3.4办事处应急组织机构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监测
4.2预警级别
4.3预警配合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4指挥与协调
5.5扩大响应
5.6应急结束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恢复与重建
6.3调查与评估
6.4信息发布和通报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7.2资金财力保障
7.3物资能源保障
7.4基本生活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抢险装备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通信设施保障
7.9公共设施保障
7.10治安维护保障
7.11人员防护保障
7.12技术支撑保障
8监督管理
8.1公众宣传
8.2教育培训
8.3预案演练
8.4责任与奖惩
8.5总结
9附则说明
9.1预案管理
9.2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平安、文明的新狮山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府〔2006〕121号)、《南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府〔2007〕203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事件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寒冷、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滑坡、地陷、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咸潮、赤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部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电力、水业、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跨办事处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的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或发生多灾种的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需要配合区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的办事处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在镇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联动处置。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资源。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镇、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应急预案体系
(1)狮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南海区政府备案。
(2)狮山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依据。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镇部门应急预案。镇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办事处及镇政府其他下属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办事处及镇政府其他下属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民俗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以上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
2 现状分析
2.1自然特征
地理位置:狮山地处广东省中南部,西、北江下游,属珠江三角洲网河区,位于北回归线南侧,珠江三角洲北部,在东经112.51′~113.15′,北纬22.48′~23.18′之间。
气候:我镇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是:春湿多阴冷,夏长无酷热,秋冬暖而晴旱。年平均气温为22.1℃,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13.4℃,极端最低气温多在3℃以上,最低记录为-1.9℃。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8.9℃,最热的记录是39.1℃。全年总雨量在1400~1900毫米之间,多年年平均降雨量为1641.4毫米,4~9月为雨季,总降雨量占全年的八成。月降雨量最大值为662.0毫米,日最大降雨量279.8毫米。秋冬季盛行偏北风,春、夏季盛行东南风,年平均风速2.2米/秒。7~10月为热带气旋季节,对我镇有较大影响的热带气旋年平均为1.6个。
地质地貌:全镇以平原为主,地势中北部稍高,向东南倾斜,西北部为丘陵台地,海拔(珠基)20~50米,东、南部为冲积平原,海拔多在0.3~2.5米之间。
水系、水资源:镇内河流众多,包括北江干流及其支流的西南涌、芦苞涌等。境内水资源丰富,给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带来了较为繁重的防洪排涝任务。
洪水特性:影响我镇的洪水主要来自西江和北江。西江洪水多出现在6、7月份,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造成较大洪水的暴雨成因多为锋面、西南槽、热带低压及台风等。由于流域面积广,上中游高山丘陵地区洪水汇流快,中游又无湖泊调蓄,因此遇上大面积的连续暴雨,往往形成峰高、量大、历时长的洪水。西江流域幅地辽阔,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干支流的气候条件、洪水特性差异较大,洪水的时空分布比较复杂。北江洪水多出现在5、6月份,每次洪水历时7~15天。一般来说,西、北江两江洪水的发生时间并不一致,北江先于西江,但由于两江洪水频繁,且在思贤窖相互贯通,一旦洪水相汇一起,就会酿成珠江三角洲的特大或较大洪水,如1915年、1968年、1994年、2005年和2008年洪水。如果洪水期间正值天文大潮,可直接影响我镇上游水位增加0.1到0.2米,对下游影响更大。
2.2社会经济状况
全镇面积达256.09平方公里,是全区面积最大的镇,分设4个办事处,2007年末常住人口38.5万人,外来人口22.3万人。
全镇2007年工农业生产总值为980.9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17.5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00元。
2.3应急管理工作重点
主要自然灾害为台风、暴雨和洪涝,尤其是台风影响比较频繁。
随着农村建设的开发,落户企业日益增加,危化品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是今后预防和应对的重点。
商场、餐饮业多,旧街巷较狭窄,人口密集,外来人口集中,易引发盗窃、抢劫事件及火灾、道路交通事故。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对常见疫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须加强预防力度。
需要重视因土地、劳资、利益纠纷引发的村民群体性事件。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镇长、副镇长处理有关工作。
镇政府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挂靠镇党政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信息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狮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3.2指挥机构
狮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3.3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的部门应急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3.4办事处应急组织机构
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5专家组
镇政府和各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监测
各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及时发现和监测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配合
及时将区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办事处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镇党委、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政府作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
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镇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办事处进行处置,视情况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应会同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镇政府主要领导,并按规定做好向镇党委、南海区政府上报信息有关工作。
5.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应急办。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作出响应,迅速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镇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办事处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5.3应急响应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提出,并经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镇相关应急预案。必要的提请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镇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对于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或事发地办事处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4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办事处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镇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及时掌握并向镇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协调有关办事处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办事处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启动或设立相关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工作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治安维护组。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等工作。
(6)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应急办的要求,组织配送、调拨、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7)环境处理组。主要职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8)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9)技术保障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5.5扩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请求有关方面以及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直接指挥。
实施扩大应急时,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6应急结束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办事处应及时分析、判断,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由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消。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办事处负责,镇政府和镇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6.2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办事处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办事处提出申请,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3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办事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镇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6.4信息发布和通报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党政办公室会同宣传办负责牵头处置的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镇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镇行政区域外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并报南海区政府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及时向区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
7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人力资源保障
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森林防火、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镇和办事处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7.2资金财力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镇财政所审核后列入年度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3物资能源保障
镇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镇经济发展办要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7.4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5医疗卫生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要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并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镇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6抢险装备保障
镇应急委和各办事处要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工程抢险装备由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7.7交通运输保障
镇城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的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7.8通信设施保障
镇党政办、各电信分局、移动公司、佛山传媒集团狮山广播电视站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各通信运营机构要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7.9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0治安维护保障
镇综治办、各派出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后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7.11人员防护保障
各办事处要指定和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村居)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庇护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2技术支撑保障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8监督管理
8.1公众宣传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规划。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教育培训
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并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各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8.3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镇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4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和镇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总结
镇政府、镇有关部门、各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应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9附则说明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狮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