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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1-01-10

狮山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前,随着我国加入WTO,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不断增多。为积极预防,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水平,规范处置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坚持维护稳定,维护法制,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方针,按照“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和“区别性质、研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以维护社会和治安稳定为目标,以防止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为重点,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做好缓和、疏导、化解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态扩大,妥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主要任务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落实处置措施,并按规定逐级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执行相应的处置方案。

(三)在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适时适度部署处置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三、基本原则

(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1、对牵涉有关职能部门的事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面做好工作。

2、对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的事件,由党委、政府统一协调,提出明确要求,分工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3、公安机关在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迅速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根据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性质、不同发展阶段,按照预案提出处置方案。

4、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护重点部位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坚持抓早、抓小、抓落实,及时处置的原则。要做到获取信息快、组织力量快,赶赴现场快。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尚处于早期的小范围,萌芽状态或酝酿在基层时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对事件处置并平息事态。

(三)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要坚持教育疏导,争取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

四、组织指挥及任务分工

成立“狮山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信息采集组”、“宣传教育组”、“现场劝导组”、“驱散堵截组”和“后勤保障组”。其中:

(1)“信息采集组”由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兼任组长,成员单位是镇党政办和事发地办事处政务办;

(2)“宣传教育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成员单位是镇宣传办;

(3)“现场劝导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成员单位是镇司法所;

(4)“驱散堵截组”由狮山镇辖区内的四个派出所所长兼任,按辖区各负其责。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兼任组长,成员单位是镇党政办和事发地办事处政务办。

指挥部负责对有关信息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和评判,决定启动指挥部的运作及各功能组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命令指示,根据事态发展,作出正确判断,及时向上级反馈现场情况,并采取恰当的处置方法,及时化解矛盾。

信息采集组:收集事件的有关信息,综合情况,上传下达,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宣传教育组:进行现场广播宣传,宣传政策法规,同时协助做好新闻发布等工作。

现场劝导组:教育疏导现场群众,防止发生更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

驱散堵截组: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使用公安的警械和非杀伤性武器进行驱散。

后勤保障组:做好人力物力的保障,确保处置工作期间的通讯和物资供应。

 

附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处置预案

 

 

附件: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处置预案

 

一、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依靠党委、政府,加强协调工作。由于引起这类事件的原因有多方面,不同事件的目的各不相同。

(二)做好宣传,讲究策略。由有关部门领导出面向群众解释,向群众宣传非法集会、游行的危害和法律责任,教育群众通过正面的渠道去解决问题。

(三)有理有节,妥善处理。1、耐心疏导,不能轻易采取强制措施。2、孤立小部分,争取大多数。当个别破坏分子煽动群众时,要及时制止,指正其言行,一方面对其严正警告,另一方面可以教育群众。

二、处置办法和步骤。

(一)酝酿、集会阶段。

1、接到有人非法集会的情况报告时,指挥部立即指令信息采集组或直接指令公安机关到现场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的原因、目的、性质、规模,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

2、“指挥部”立即将事件的性质、规模等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规模较大或敏感时期的事件要同时报告佛山市公安局。

3、对一般性非法集会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交警、巡警按一级预案要求处置。对重特大的非法集会由分局指挥部按二、三级预案处置。

4、宣传教育组积极协助事发单位人员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与群众对话,接受合理意见,做好对闹事者的疏导劝解工作,尽量劝阻群众自行解散。

5、经劝说、疏导仍然滞留的人员,指挥部要发布命令、通告,责令为首者立即解散队伍,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6、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指挥部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命令现场处置组使用公安的警械和非杀伤性武器进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开者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先行拘留。对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政治稳定的标语、横幅、现场录音、录像资料予以收缴。

(二)游行、示威阶段。

1、对一般性的非法游行,由公安机关和交警、巡警按一级预案处置;对重特大的非法游行、示威,由公安机关指挥部按二、三级预案处置。

2、宣传教育组使用宣传车,积极向群众解释,向群众宣传非法集会、游行的危害和法律责任,教育群众通过正面的渠道去解决问题。

3、对非法集会、示威、游行过程中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发生打砸抢烧事件时,应立即下令待命的应急机动警力携带防暴器械,驱散群众。

4、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对为首分子和组织者进行处理,对参与围堵、冲击和打砸抢烧的人员进行打击。

5、在弄清事件的性质、原因等情况后,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

 

 

 

狮山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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