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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狮山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1-01-10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镇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我镇的实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条件为:一次性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5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水上溢油50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液化石油气站、成品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储罐站)以及销售点、压力容器、管道重大泄漏事故(含运输车辆、船只发生重大泄漏事故);一次造成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三)各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各大镇属公司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在镇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分级管理和实施。

二、重点防范的危险行业和场所

(一)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行业;

(二)油库、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代充站点;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商业集贸市场、较大型的商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和公众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场所、在建建筑工地、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娱乐集会场所。

三、各办事处、村(居)委会、镇属各大公司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职责范围。

根据镇与各办事处以及各办事处与村(居)委会、镇属各大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各办事处、村(居)委会、镇属各大公司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重点行业、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狮山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及组建各专业救援队伍。

(一)指挥领导小组

由镇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组长:镇长

2.副组长:分管政法、纪检监察、农村工作、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的镇领导;

3.成员:分管党政、宣传、公安、卫生的镇领导、事故所在地办事处有关领导;事故所在地办事处中心派出所所长、供电所所长、交警中队队长、交管所所长、医院院长、事故所在地村(居)委会及镇属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办主任;安监办主任以及镇安委会其它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成员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指挥领导小组由党政办按有关要求配置有关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完好适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②督促各办事处、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大公司、重点防范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③督促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救护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④启动本预案后,建立与各职能部门的通讯联系,负责协调事故的救援救护等工作,并立即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且根据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救护的实际需要,调动其他办事处及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救援救护的必要支援。

(二)指挥领导的替补

上述指挥领导外出或不在岗时,由其所任职的政府或行政部门按照领导职务自高至低的原则,依次替补到位。

(三)专业救援队伍

1.现场取证队伍

由镇安监办和事故所在地中心派出所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取证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工作。

2.抢险救灾队伍

由事故所在地消防队、巡警队、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分别组织本部全体成员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另外由事故所在地中心派出所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作机动应急调用,同时各职能部门按要求配合做好必要的技术支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援的,则请求上级部门组成一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队伍

由事故所在地医院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伍,负责对事故中受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治、保障和转送工作。

4.社会治安维护队伍

由事故所在地中心派出所、镇综治办联同事故所在地办事处综治办、事故所在地执法分局组成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维护队伍,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

5.通讯联络队伍

由镇党政办牵头,组织广播站、电信部门成立通讯联络队伍,配备有关设施(如手提电脑、打印机、扩音器、录音机等),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收集,保障通讯联络畅顺,及时做到上下信息互通,使指挥领导小组能及时了解情况,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依据。

6.供用电安全队伍

由事故所在地供电所成立供用电安全抢险队伍,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供电保障。

7.供用水安全队伍

由事故所在地自来水公司成立供用水安全抢险队伍,确保安全事故现场自来水的水质安全和供用水保障。

8.后勤保障队伍

由事故所在地办事处政务办、社会事务办牵头,会同事故所在地交管所、交警中队,组织商贸、运输等企业组成事故后勤保障队伍,具体负责善后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能源供应及运输。

(四)事故调查协调队伍

根据事故的性质,由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办公室的负责人、安监、公安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的调查,查明情况。

(五)善后处理工作队伍

由镇领导、事故所在地办事处领导、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事故所在地村(居)委会主要干部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处理小组必须按要求分开不同地点安置和安抚死者家属,迅速、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1.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白天 86681981、86681607,  节假日及晚上 86681844)。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并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向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本预案的启动必须由副组长以上领导研究确定,并向指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命令。有些事故虽当时未属于重、特大事故,但由于处置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极有可能发展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等重点防范的危险行业和场所发生火灾时,在处置此类安全事故时,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向指挥领导小组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接管所有救援指挥职权,各前线人员和各救援队伍统一受指挥领导小组调动。

2.具体的事故报告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事发单位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拨打110、119,或直接拨打所在地派出所,同时通知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所在地派出所在接报后立即通知所在地中心派出所和消防队,并且马上通知镇党政办和安监办;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在接报后必须马上报告镇党政办和安监办;镇党政办和安监办在接报后要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并通知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在接报后必须马上报告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视事故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报告区安监局领导;指挥领导小组接报后必须马上报告镇主要领导,镇主要领导视事故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报区领导;事故所在地中心派出所接报后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中心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事故所在地中心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在接报后必须马上报告镇公安主管领导;镇公安主管领导接报后必须报告镇主要领导。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所在地办事处、村(居)委会和镇属各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前线,按照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4.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镇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未到位前,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由事故所在地的办事处、村(居)委会和镇属各大公司的主要领导担任。

6.“110”接警后,社会治安维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7.“119”接警后,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险情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8.“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救护伤员,并布置医院各科室参加抢救工作;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伤员情况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9.“122”接警后,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灾排险;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险情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10.各职能部门接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组织抢救人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11.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救护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

12.各专业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救护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如实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现场的情况。

13.镇农办负责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所在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

14.镇规划建设办(环保办)负责监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危险情况,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15.事故所在地卫生监督所负责监测安全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16.事故发生单位与其主管单位和后勤保障队伍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

17.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死难者的遗体收敛火化等后事处理工作。

18.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安全事故中涉外或港澳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19.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协调及游客安置工作。

20.必要时,由指挥领导小组联络兄弟镇或周边的驻军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2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由镇宣传办负责协调与媒体报纸作相应的报道,镇党政办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狮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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