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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狮山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1-01-10

狮山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搞好我镇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本应急预案将自动启动。

二、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办事处或者规划建设分局报告。当地办事处或者规划建设分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狮山管理所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等。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我镇辖区范围内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分级管理,以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办事处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规划、建设线的镇领导担任总指挥,镇党政办1名副主任、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所在属地办事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镇长直接指挥。镇党政办、镇宣传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经贸局、综治办、农村工作办、安监办、公安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规划建设局、镇武装部、水利所、供电部门、卫生、防疫管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防灾救灾任务,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设立我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准备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六、部门职责

(一)镇党政办、宣传办:负责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我镇辖区范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向镇委、镇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所在地的办事机构设置临时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的供应工作。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受灾人数、灾情,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报告灾民的救助和安置情况。

    (四)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需要报请镇委、镇政府,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五)镇财政所:负责及时组织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六)镇农村工作办: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七)镇卫生防疫站、各医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用水安全监督和防止灾区的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八)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的恢复和畅通。

    (九)镇电视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十)供电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报告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情况。

    (十一)镇武装部、综治办: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等工作。

    (十二)镇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学和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施其职、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办事机构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办事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后24小时以内送达灾区。

(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办事机构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工具、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八、临灾应急
   (一)镇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
   
(二)迅速派出由镇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区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三)灾害发生现场要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具体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转移受威胁居民,设立特别管制区。在确保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抢救失踪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的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
   
(四)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镇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报请上级及时解除灾害应急状态,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狮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00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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