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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狮山镇扑灭山火应急预案(附件1、2)
来源:九江  发布时间: 2012-01-10

 

为切实加强我镇的山林防火灭火工作,确保我镇造林绿化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修编本预案。

一、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李伟光(镇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何焯辉(副镇长)

邓裕章(镇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麦绍棉(镇委委员、小塘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黄耀荣(镇委委员、狮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逢源(镇委委员)

许成辉(镇委委员、公安特派员)

游剑锋(镇委委员)

成    员:麦金炽(狮山党工委副书记)

彭业荣(官窑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朱绍彬(松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谭庆泰(小塘党工委副书记)

黄红燕(镇宣传办主任、党政办常务副主任)

黄永强(镇农村工作办主任)

曾丽梅(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卫生组组长)

谢振华(镇财政所所长)

林镜维(镇武装部副部长) 

潘耀洪(狮山派出所所长)

黄永基(官窑派出所所长)

李永洪(松岗派出所所长)

黄鉴添(小塘派出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办,联系电话:86681720。

二、办事处成立扑灭山火救援中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各办事处实行辖区负责制,成立包括扑灭山火领导组,现场总指挥和6个专责小组的扑灭山火救援中队,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现场总指挥。负责第一时间接管山火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交通指挥组。负责扑灭工作全过程的交通指挥、路标设置,保证扑灭过程交通畅通无阻。

(三)灭火组。负责组织指挥扑灭山火工作,保证工作有组织,科学地进行,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严防老弱妇孺进入火场。

(四)灭火器材组。负责扑灭工具和其他所需物资的组织、保管,出现火情时能第一时间提供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火灾现场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救护工作。

(六)信息情报组。负责山火情况的收集、发布、上报等工作。

(七)事故善后工作组。负责山林火灾后的善后工作。

三、各办事处扑灭山火组织机构及专责组人员安排。

(一)山林灭火领导组

组  长:各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各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   

各办事处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所长

各办事处政务办主任

成  员:各办事处农办主任         

各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办事处辖区内交警中队队长

        各办事处辖区内医院院长             

办公室设在各办事处农村工作办,联系电话:狮山办事处农办:86681683,官窑办事处农办:85887354,松岗办事处农办:85228701,小塘办事处农办,86662522。

(二)各专责小组人员安排

1、现场总指挥:各办事处分管林业的领导。

2、交通指挥组:组长为各办事处辖区内交警中队队长,成员为交警中队的全体交警队员。

3、灭火组:组长为各办事处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所长,负责组织由公安干警,预备役、基干民兵200人组成的灭火队伍。

4、灭火器材组:组长为各办事处农办主任,成员为办事处农村工作办全体成员。负责组织、保管、提供本办事处的扑火器材,包括有油锯、消防水泵、风机、水枪、拖把、刀具、毛巾等消防物资(详见附件)。

5、医疗救护组:组长为各办事处辖区内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医院的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落实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护工作。

6、信息情报组:组长为各办事处政务办主任,成员为办事处政务办全体人员。

7、事故善后工作组:组长为各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成员为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全体人员。

四、发现山火的处理办法

(一)当发现山火时,任何人、任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拨打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告办事处扑灭山火领导组,由该领导组逐级上报。所在单位必须先采取自救的方法扑灭。

(二)各办事处领导组接报后,必须迅速将山火具体情况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全镇应急预案以及请示上级调派外援力量。

(三)出险单位的办事处应急救援中队为事故救援的主要骨干力量,其中现场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扑救工作。其他各办事处的应急救援中队为机动扑救队,由镇指挥部指挥调派。

(四)各办事处必须按灭火组人数要求,落实固定的山火扑灭队伍,做好队伍的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五)事故发生后,参与山林扑火应急预案的各专责小组必须各负其责,服从指挥,切实做到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减至最低。

 

附件:1.各办事处灭火器材物资统计表

2.狮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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